意思一致在合約法來說是一個很機本的概念。它就是普通法裡的 meeting of minds,也就是說 A 和 B 在立約時大家就條款(terms and conditions)和項目(subject)都有相同的意識(awareness and knowledge)﹐都同意了 (agreement)。但是從誰的觀點來看有沒有是什麼意識和協議呢﹖要是有協議﹐那又是同意什麼題款呢﹖為了公平﹐都是從一個合理的第三者覺度批斷的 (reasonable man and objectivity). 在很多普通法地區﹐單是有意思一致是不能把契約成立的。要有一致的意思和代價 (consideration)。要是沒有付出代價﹐那可以立契 (deed) 把協議生效。契就是在1個獨立證人前簽訂的文件。(證人得簽喔﹗)
原帖由 wormie 於 2006-7-10 02:59 AM 發表
意思一致在合約法來說是一個很機本的概念。它就是普通法裡的 meeting of minds,也就是說 A 和 B 在立約時大家就條款(terms and conditions)和項目(subject)都有相同的意識(awareness and knowledge)﹐都同意了 (agreement)。但是從誰的觀點來看有沒有是什麼意識和協議呢﹖要是有協議﹐那又是同意什麼題款呢﹖為了公平﹐都是從一個合理的第三者覺度批斷的 (reasonable man and objectivity). 在很多普通法地區﹐單是有意思一致是不能把契約成立的。要有一致的意思和代價 (consideration)。要是沒有付出代價﹐那可以立契 (deed) 把協議生效。契就是在1個獨立證人前簽訂的文件。(證人得簽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