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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3 17: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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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先外交途徑解決.
找“安理會”協調找尋解決辦法.
最后, 非常手段時期才使用武力. 這涉及到國家領土的完整性問題. 一寸山河一寸血, 少一點也不可以!
在國際法上, 關於領土變更的方式有五: 先佔、時效、添附、割讓和征服
在先佔方面, 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 先占的對象必須為“無主地”, 即不屬於任何國家的土地, 或被原屬國家明確放棄.
2) 先占應為“有效占領”: 國家應具有取得該無主地主權的意思, 公開地表現出來, 並且國家須對該地採取實際控制。
而時效方面, 則屬於民法上的範籌, 不適用於領土主權的問題上.
構成國家的四個基本要素:
1) 主權
2) 政府
3) 領土
4) 國民
所以中國必須要提出激烈抗議及外交行動, 否則, 不出聲就等於默認, 領土就會拱手相讓, 先佔的概念就會自自然然地歸於侵佔國!
[ 本帖最後由 calab 於 2012-6-23 05:44 PM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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