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注册
搜索
熱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樓主: 水沐

[八字交流] 戌未生金之千古谎言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06-4-20 18:30:2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doctoryuan 於 2006-4-20 06:24 PM 發表
依照小弟的八字认识:https://forum.shusquare.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7308&extra=&page=2的第15楼中翁老师所言同
https://forum.shusquare.com/  ...

先是揭露客户私隱
後是盜版




[ 本帖最後由 王武 於 2006-4-20 06:53 PM 編輯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6-4-20 18:32:4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doctoryuan 於 2006-4-20 06:27 PM 發表

兄!看小弟连的对吗???

看不到..連到首頁去了
想看...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6-4-20 18:41:32 | 顯示全部樓層
隨著一聲新年到,『富神爺爺』看顧您了,
你獲得了『富神爺爺』贈送現金2028個美元。

原帖由 王武 於 2006-4-20 06:30 PM 發表

先是揭露客户私隱
後是盜版
你可算卑鄙無恥

引用回應 原帖由 翊展堂翁老師 於 2006-4-15 04:52 發表

受教、受教。
在下現正收集本網之實際命例打算匯集而成
出書將所得利潤捐給偏遠原住民國小作營養午餐之用
作者將寫[術數縱橫之易學先賢]編著
此念頭之前就有在本網提過
深信也有很多大大 ...

kencheng先生的回覆
不敢, 不敢,,
將所得利潤捐給偏遠原住民國小作營養午餐之用, 這當然值得
推祟,, 但屢見翁兄行文, 頗有尖酸之處, 不想翁兄有此宏願,
難得, 難得,, 又屢聞翁兄自道家景富裕, 腰纏萬貫, 何不直接捐贈,
豈非更佳 ?

翁兄將他人心得編集成書,
若有貶抑, 非翁兄之過, 此是別人之見,,
倘逢讚譽, 乃翁兄之功, 緣由去蕪存菁,,

翁兄天機清妙至此, 當真可以挾此藝遊戲人間!佩服, 佩服,,

------------------------------------------------------------------

此事我亦有已私信告知kencheng兄
說過此書若得以出版絕不會寫上我個人的名字
只是負責編著罷了!!!

而在感謝的序文中我當會將本網的大大易學近賢的大名秀上來的!!!

但今惹出入此多得是非
我也不想再繼續彙整出書將所得利潤來做善事助人了!!!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6-4-20 18:49:0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王武 於 2006-4-20 06:30 PM 發表

先是揭露客户私隱
後是盜版
你可算卑鄙無恥

.
:L:L:L

王武兄  八字交流  本乎良性研討

若能貼文於此  自當能接受公評

網友目光灼灼  尚未定論前...

聽在下勸言   請修正言詞.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6-4-20 18:52:41 | 顯示全部樓層
[quote]原帖由 沈蓮舟 於 2006-4-20 06:49 PM 發表

.
:L:L:L

王武兄  八字交流  本乎良性研討

若能貼文於此  自當能接受公評

網友目光灼灼  尚未定論前...

聽在下勸言   請修正言詞. [/quote
壇主
受教沒必要跟此類人一般見識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6-4-20 19:21:50 | 顯示全部樓層
既是上網交流本來就不準備藏私,但同為文化人且翁老師正準備出書,不管用途為何總不希望某天在書局看到一本內容相同作者卻不同明字的書吧!算是起碼的尊重。
個人還是線上記者時再怎麼忙拿到新聞稿也知道要改寫,某某人說的話也需標明清楚,記者名字寫在文章之前不是為了出名,是以示負責的態度,未屬名的稿是不被允許的,也會被瞧不起。在本版發表文章程式會自動將名字打上去應該也是這個意義吧!
雖然多次承蒙翁老師看重使用個人文章(例https://forum.shusquare.com/foru ... %26orderby%3Dviews),真心感謝翁老師的看重,但個人亦常欣賞翁老師的文章,流暢的文筆,起承轉合條理分明,但偶而好像會背的感覺甚是突兀,突然間的雅趣像斷了線一般。以翁老師文筆的流暢讀起來挺舒服的,相信出書後更能造福許多同好,在此敬上祝福。

                                                                 道竹居士      楊雲靖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6-4-20 19:31:2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kencheng 於 2006-4-20 04:21 PM 發表
在下有一個問題向P大請教:

如果有人未經原作者同意, 將原作者於本網發表的言論, 稍加修改,
內容不變, 然後據為己有, 再將之作為自己的論點於本網另貼發表,
本網是否容許此等欺世盜名的行為?

已作出交待 https://forum.shusquare.com/foru ... hread&tid=37972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6-4-20 19:49:4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patton 於 2006-4-20 07:31 PM 發表

已作出交待 https://forum.shusquare.com/foru ... hread&tid=37972



合乎公平正義~~
patton板主果然不是蓋滴~~~~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6-4-20 20:11:04 | 顯示全部樓層
.
建議  話題到此為止.

若還有話 至論壇公告支持 總監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手機版|小黑屋|術數縱橫

GMT+8, 2026-6-5 09:15 PM , Processed in 0.020158 second(s), 1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