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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子醇 於 2011-2-28 12:37 PM 發表。 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修改后的刑法还对一些特殊人群的犯罪作了具体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原帖由 初中生 於 2011-2-28 01:05 PM 發表。 呵呵,看到动物凶猛了吧?我说的“根子很深、后台很硬、势力很大”没错吧? 没关系!现在死刑没了,江湖上各路弟兄们可以出来放心玩了 ...
原帖由 研究京氏0 於 2011-2-28 07:56 PM 發表。 嗯嗯,想起中正与青红帮、贺龙与哥老会,呵呵。 我的发言还有人关照呢,真是殊荣啊,被删一次贴。
原帖由 patton 於 2011-2-28 08:35 PM 發表。 通常大鳴大放的人,有事就逃之夭夭,有事你負責嗎?
原帖由 初中生 於 2011-2-28 10:32 PM 發表。 哎哟,老研又被封!事先声明,第8页108楼开始的帖子我都没来得及看。 其实,patton也是心有余悸,最近香港才发生东方诉高登案审 ...
原帖由 研究京氏0 於 2011-3-1 08:12 AM 發表。 这么快解禁了? 俺王老五又回来了:)
原帖由 研究京氏0 於 2011-3-1 08:31 AM 發表。 你想怎么样都成啊。我没时间搭理你,忙着呢。
原帖由 研究京氏0 於 2011-2-28 08:41 PM 發表。 哎呀哎呀,“人身攻击”是一种气急败坏么? 请继续,俺不跟你一般见识,呵呵,你没让人生气的资格。 我就当走路不小心,踩到某些人的尾巴了,比如纽约时报的那些人,是不?这些人开始放狗哈! 嗯,一般情况下,先沉不住气的一方,最先表现出怒气,这是一种色厉内荏。 所以还是毛主席说的对,“美帝国主义是纸老虎”、“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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