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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今天發生在別人身上,明天就有可能發生在我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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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8 17:07: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讀者投書》少數服從多數合理?惡法逼王家人搬家
2012-03-28 12:20 新聞速報 【林禾】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0823/112012032800838.html

我來說文林苑的故事。也許我們應該從都市更新開始談起。也許我說的有很多錯誤,還請不吝指正。

    所謂的都市更新,說到底就是指把老舊的建物拆除,然後蓋新建物。這本來沒有什麼好討論的,我家要怎麼蓋、要怎麼拆,只要我能取得建照,沒人可管。但上述情形是指獨棟透天厝的情形,社區別墅、住宅大樓由於住戶往往只取得建物的部份產權(除非是那種地主擁有整棟大樓產權的情形),所以要拆除建物,理論上必須全體住戶同意才行。

    然而一個家庭內兄弟姊妹都會不合,何況是一群各有其志的住戶要達成蓋新建物的共識?因此理論上拆舊建物蓋新建物很簡單,實際上難上加難,非常少見。

    由於建物老化對於都市景觀乃至都市生態都有影響,所以政府就介入建物更新的過程,提出「都市更新」,以政策方式鼓勵大家拆舊蓋新。最重要的策略就是提出容積率的獎勵。

    所謂的容積率,就是指一塊土地上,建物可以蓋出的體積比,而這跟都市計畫有關。想想假設你住在小巷子裡,結果巷子內有地主一口氣蓋了50層樓高的高樓,我們先不討論安全問題,光是那棟大樓每天上下班的車潮,保證就可以塞爆巷子。因此容積率限制就在於避免這種鳥事的發生。

    政府鼓勵建物更新的最主要辦法,就是放寬那塊土地的容積率。原本這棟建物的土地的容積率只能允許建物蓋4層樓,市府放寬如果土地上超過一定年限的建物要拆舊蓋新,那麼新大樓可以蓋到8層樓。原本的住戶不但每戶的坪數不變,還多了4層樓可以讓大家分。這多出來的4層樓,就是建商的甜頭,建商願意找住戶來推動都市更新,關鍵就在於這多出來的容積率。

    在這情形下,損失最多的往往是一樓的住戶。因為台灣老建物一樓通常都是店面,然而都市更新後多半被改為純住宅大樓,一樓變成大廳,根本沒有店面可言。就算設了店面,也往往不合一樓店家所需。

    為什麼?因為公設比。政府規定大樓要有一定的公設比,然而早期建物的公設比非常低,權狀上的土地面積幾乎就是實際上可用的土地面積,然而政府的公設比政策基本上是調高不調降,所以現在新建案的公設比都很高,30%已經算是很少了。對二樓以上的住戶來說,公設比高只是住的地方變小一點,比較不方便,但是房價會漲,划得來。一樓的店面實際使用面積一旦縮小,很可能生意就大受影響,影響權益太大。

    因此在都更案當中,一樓店面持有人幾乎都會反對,特別是像機車行這種非一樓不可的老住戶,幾乎都不會同意。

    那麼下一步就是建商把一樓住戶的產權買下來。但這樣局勢就變成一樓住戶拿翹,他可以獅子大開口,就算喊價超乎市價太多,大家也沒皮條。

    因此我們新的都更法,學習日本,採用多數決而非共識決的方式辦理都更。根據台灣的辦法,只要支持更新的住戶超過85%,就可以開始都更,不用理會那剩下的15%,如果廠商趕不走,政府還要代拆。但是錢還是要給,因此由新建案的推動者(通常就是建商)找個估價師來估價,然後依估價師的估價報告塞錢給15%住戶,就這樣了事。

    結果這下輪到建商拿翹。我搞房地產研究的朋友最近講了很真實的案例:有個都更案建商委託的估價師,開出了一樓店面估價報告,竟然每坪只有30萬。這根本是叫人家跳樓嘛!!!

    這就是我那位朋友的研究領域:他在日本拼的碩士學位,就是主修日本目前新的估價辦法,試圖提出一個合理的價格,讓大家可以依循。這是題外話了。

    文林苑的案子最荒謬的是,苦主不是大樓的住戶,他們也不住一樓,他們只是住在大樓旁邊的透天厝而已。建商為了想把都更基地擴大,就看上他家的土地,私底下去探聽,發現它們家根本不願意加入都更(說真的也沒必要加入,因為苦主根本不在建築線內,也就是說,拆了苦主的家後,實際上是拿去當大樓周圍的休閒綠地,夠扯吧!),於是連通知都沒通知,就直接把苦主的地報進都市更新案中,甚至賣起了預售屋,結果這下就綁架原本大樓的住戶:因為其他住戶早就搬出去,他們的利益跟建商是一起的。

    由於苦主根本沒被通知,所以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被畫進都更,也就無從在合理的期限內向都市計畫委員會表示反對意見。即便兩次行政官司,還是無法挽回被拆的命運,因為依法判決,苦主是穩輸的。

    這其實就是惡法。我們都說惡法亦法,不過這是我們這種風涼人講的風涼話。如果我們今天是當事人,當我們的身家被奪得一乾二淨,最好是我們還講的出這種屁話。

    我不知道這件事後面還會有怎樣的抗爭,但是我會盡力支持,網路上傳傳文字只是順手之勞,有遊行的話,請假都會去。因為我也正在看房子的年紀(週末都在看房子),這種事今天發生在別人身上,明天就有可能發生在我們身上!
 樓主| 發表於 2012-3-28 17:12:16 | 顯示全部樓層
http://tinyurl.com/7bs5awl
「都更釘子戶」背後的關鍵奧秘 5分鐘包您看懂士林王家-文林苑都更案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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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3-28 17:13:37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見我思-士林王家都更啟示錄

2012-03-28 01:02 中國時報 【何榮幸】

     星期天帶女兒去散步時,看到了被稱為「都更釘子戶」士林王家掛出的「家,不賣也不拆」布條。女兒的眼神充滿疑惑,我說,這是一個很長的故事,台北市政府、建商應該尋求不需要強制拆除王家的都更方案,如果這座城市懂得尊重每個人的居住人權,那才是值得下一代安身立命的歸宿。

     台北市政府十九日貼出公告後,公權力依都更條例第三十六條拆除士林王家已箭在弦上。星期天晚上的捷運士林站,因而出現了針鋒相對場景,關切此案的學生們拿著大聲公,分發傳單聲援,幾位在地住戶則與學生爭辯,抨擊釘子戶阻礙都更,偶有好奇的路人循線前行到王家一探究竟。

     表面上,這是「三十八戶VS兩戶的戰爭」,士林文林苑案已經搬出等待重建的三十八戶,當然希望政府申張公權力,儘速依法完成都更好讓他們回到新家;從頭到尾都強調沒意願參與都更,幾年前並已自行完成改建的王家,則希望被排除在都更案之外以守護家園。

     站在現場觀察,王家是土地產權獨立、自成一格的二樓透天厝,並非牽一髮動全身的集合住宅,將王家畫出雖會讓建商利益受損,但不至於影響都更案進行,也不會影響三十八戶回家。至於建商刊登業配廣告宣稱王家是「要價兩億的貪婪釘子戶、阻礙城市進步的全民公敵」,王家也已澄清是依都更條例三十二條,被迫寫下兩億天價陳情書以試圖自力救濟,但王家不同意合建的立場從未改變。

     既然如此,這項都更案為何無法排除王家進行?答案是:建商透過預售屋把戰場變成了「九十戶VS兩戶的戰爭」。建商先是把不參加都更的郭元益糕餅博物館等基地邊緣住家排除在外,以增加改建案同意戶數所占比例(從原本不到五成到最後高達九五%);繼而將九十戶預售屋銷售一空(把從未同意參加都更的王家土地也算在其中),若將王家畫出,建商將面臨預售屋違約金賠償難題。

     儘管二月十日營建署會議曾提出改變上述僵局的若干方案,但建商以九十戶權益進逼,市府則以最高行政法院已駁回上訴為由發出強拆公文,使得此案眼看就要成為台北市第一起強拆有人居住的合法民宅案例。

     聲援王家人士已將此案層次提升到「都更條例三十六條強拆條款違反國際人權公約/違憲」;事實上,即便是依法行政,士林王家是否已達到都更條例三十六條規定的非拆不可程度,仍有一定的商榷空間。根據法令,變更都更計劃只須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市府若能積極協調此案三十八戶,找出尊重居住人權的局部變更方案,將可避免以都市更新為名產生的都更悲歌。

     離開王家門口之際,我跟女兒說,希望這個故事的結局,是每個人都能平等住在這座城市中,而不是建商、多數人與公權力使用都更這項武器逼迫少數人投降。

     不到五歲的女兒一臉茫然,但我知道她將來長大後,不會忘記現在看到的抗議景象,而且會牢牢記住這個故事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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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3-28 17:19:14 | 顯示全部樓層

觀察站?政策漏洞 建商搶售惹議

【聯合晚報╱記者陳珮琦/特稿】
2012.03.28 03:04 pm

士林文林苑都更強制拆遷,36戶同意都市更新案的住戶強烈要求台北市政府,應依照都市更新條例36條,強制代為拆除,今天執行。但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強調,住戶之間的矛盾,其實是政策造成的假對立;平心論之,當初政府若也能兼顧到少數人的居住正義,變更設計,把王家劃出去,建商也能立即動工,成就三贏局面。

據了解,建商不願意重新規劃設計,主要原因在於2009年核定實施後,建商便已將預售屋拋售一空,如果變更設計,就要賠償90戶高達2億多的預售屋違約金。

也因為都市更新相關法令設計不良,讓建商能夠在未能完全整合的前提下就出售預售屋,導致後續無法變更設計的窘境,讓不同意都更的住戶成為代罪羔羊,與其他同意都更住戶形成對立,感情撕裂。

市府強調要照顧最大多數人的權益,方向是對的,但少數人的居住正義也不能因此被犧牲,甚至蒙上圖利建商的黑鍋;而建商也引來「先斬後奏」、「霸王硬上弓」的非議和質疑,最後還找來公權力當擋箭牌,強制拆除其眼中的「釘子戶」。

95%同意都更住戶強調是受害人,但相信這次絕大多數的無殼蝸牛和民眾是站在反都更的王家這邊!因為他們是政府目前政策下的最大受害人。



全文網址: 觀察站?政策漏洞 建商搶售惹議 | 北市府拆釘子戶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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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3-28 21:59:21 | 顯示全部樓層

網路追追追?美國版「文林苑」 看美國如何處理釘子戶?

看原信:看美國是如何處理“釘子戶”
調查結果:真實
關於伊蒂絲?梅斯菲爾德老太太的故事,是發生美國西雅圖的真人實事,國外許多媒體都曾報導過。

調查報告:
追追追小組?調查報導

台北士林「文林苑」都更案吵的沸沸揚揚,不願搬家的「釘子戶」引發爭議。最近網路有篇名為「看美國是如何處理『釘子戶』」的文章廣為流傳;文中的老太太不肯搬離住了40幾年的家,成為建商口中的「釘子戶」,沒想到最後建商修改商業大樓設計,繞過這戶住家,保全了這位住戶的權益與回憶。這故事是真的嗎?

我們先帶大家了解整個故事。根據原文敘述,在西雅圖一位名叫伊蒂絲?梅斯菲爾德(Edith Macefield)的老太太,遇到開發商計畫在她所居住的地段興建商業大樓;面對建商提出的高額搬遷賠償金,已居住超過40年的老太太對房子充滿感情,堅持不肯售出。文章說,最後這事件的結果,是建商更改了建案的設計,繞過老太太的住屋;而老太太也因為被建商的誠意感動,死後將房子遺贈給建案工程總監。

這彷彿勵志書籍上才能看到的情節,卻是真實發生的故事。經我們查證,美國真的有這位伊蒂絲?梅斯菲爾德老太太,也有這間屋齡超過100年的房子;當然,也真的有這棟繞過老太太住屋的商業大樓。

參見:
The Seattle Times(西雅圖時報) > Edith Macefield's house | Stands up to the forces of change 2008-06-17
http://seattletimes.nwsource.com ... ificportrait27.html
The Seattle Times(西雅圖時報) > Woman who refused to sell tiny Ballard home dies 2008-06-18
http://seattletimes.nwsource.com ... ebedithobit17m.html

根據西雅圖媒體報導,當時建商曾提出超過美金75萬的收購金額,但仍被伊蒂絲?梅斯菲爾德拒絕;建商開始施工後,施工的噪音迫使伊蒂絲?梅斯菲爾德必須調大電視的音量,但她並不以此為苦,伊蒂絲?梅斯菲爾德對記者說:「我經歷過第二次世界大戰,這樣的噪音不會打擾到我。」

伊蒂絲?梅斯菲爾德在2008年逝世,享年87歲,西雅圖時報員工Danny Westneat也在專欄中,以「民族英雄」(Folk Hero)來形容伊蒂絲?梅斯菲爾德在世的精神與作為。伊蒂絲?梅斯菲爾德在遺囑中,將房子留給當時照顧他的朋友、旁邊商業大樓的工地主管Barry Martin;Barry Martin則在2009年,將房子賣給了一個房地產公司。

↓大家不妨點開影片,近看伊蒂絲?梅斯菲爾德的家;這棟建築帶有早期西雅圖建築風情。
<iframe width="640" height="480" src="http://www.youtube.com/embed/3j03GBQoTBg" frameborder="0" allowfullscreen></iframe>

儘管老太太已不在人世,這則故事仍流傳後世成為美談;尤其建商的退讓,和老太太遺贈房子的戲劇化情節,更引起許多媒體關注報導。未來各位若有機會到西雅圖、經過伊蒂絲?梅斯菲爾德老家的話,不妨順手拍張照,寄來跟追追追的網友們分享一下!

原文網址: 網路追追追?美國版「文林苑」 看美國如何處理釘子戶? | 網路追追追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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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3-29 08:31:45 | 顯示全部樓層

社論-文林苑強拆民宅 維護了誰的利益?

2012-03-29 01:17 中國時報 【本報訊】

     家,是一個人的堡壘;住宅,是擁有者的個人資產。小偷跑進屋裡偷東西,可以報警抓起來判刑;怎麼建商打著都更的名義,就可以拿走小老百姓的房子,而政府還幫忙拆?

     雖然歷經兩年多的抗爭,雖然獲得許多民眾與學生的聲援,但拒絕拆遷的王家仍然挽救不了自己的祖厝;台北市政府昨天針對士林區文林苑都更案迄未搬遷的兩戶,終於進行了強制拆除。王家成員看著老家被拆,滿懷心酸與無奈。

     台北市政府對此舉振振有詞,表示建商拿到建照已兩年多,由於王姓住戶持有的兩棟透天厝不願參與,讓其他卅六戶原住戶至今仍租屋暫居他處。台北市長郝龍斌說,不能讓其他卅六戶的一百多名居民一直有家歸不得。在五%和九五%之間,市府必須有所選擇,市府依法執行,照顧最多數人的權益。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並表示,《都市更新條例》是經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總統公布施行。依《都更條例》第廿二條規定,達到一定比例之所有權人數及土地、建物樓地板面積等條件,即得提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審議,再經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後核定實施。

     王家所提疑義經訴願駁回後,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因此在法律條文上已無翻案空間。但是,坦白說,現行《都更法》的立法宗旨,本來就是為了促進都市更新,因此規定有利於開發改建,對人民的私產及居住權是否有所侵犯,卻是值得進一步檢視的議題。

     過去以來,為了公共利益而強制徵收私有土地,雖然也多次引發當地民怨與抗爭,尤其徵收價格與市價有差距時,但這畢竟是為了公眾利益─包括興建公園、學校、道路等等,因此基於國家開發造福社會的考量,一般仍支持公權力的執行。

     但這次的情況卻不一樣,成就的不是公益,而是建商的私利;而建商的私利是否可以凌駕小民權益,卻很值得商榷。

     建商把這塊區域規劃為建案,雖然其他卅六戶住戶同意改建,並且期待住進新房,但問題是,王家的房子是獨棟透天,既不是老舊公寓裡的其中一戶,也不在建案正中央卡住關鍵位置,而是位在邊邊角角,完全沒有必要非納入改建區塊不可。王家既然深愛自己的房子,不想搬,也不想和建商一起玩都更,擺在一邊也沒有礙到誰,憑什麼,要拆他們的房子?因為阻撓了建商的利益嗎?

     建商聲稱王家是要價兩億的釘子戶,王家澄清是為了自力救濟,才依《都更條例》三十二條寫下兩億天價陳情書,其實不同意合建的立場從未改變過。王家是以開價求自保,相對的,建商在沒有取得王家同意下,仍然將九十戶預售屋銷售一空,包括王家的土地,這樣可以嗎?

     市府表示不能為五%犧牲九五%的權益,但也有同意都更戶投書本報表示,建商完全沒有告知王家拒絕參與都更的事情,等他們家被拆了,才知道還有不同意戶存在,而建商竟在還沒談好的情況下就先拆了同意戶的房子。如今他們已在外租了三年房子,同樣也是受害者。

     推動都市更新固然可以改善社區環境,但多數可以替少數作決定到什麼程度,卻可以有很大的爭議空間,甚至可以打憲法官司。近年來不願參與都更卻被迫拆屋、搬家的受害者也不少,甚至已有「都更受害聯盟」發起連署,要求廢除《都更條例》第廿五之一條、第卅六條及其補充規定。他們認為《都更條例》的多數決是一種暴力,違背憲法人民有居住自由的權利。

     建商買下一塊土地,就可申請將周圍更大區域的房地都申請為都更範圍,要求民眾同意參與改建,甚至讓民眾飽受建商業務員的騷擾,在得到大多數住戶同意後,再靠公權力強拆少數拒遷戶的房子。建商目的不外獲利,但請問政府官員,當怪手對著王家挖下去的時候,自己真的問心無愧嗎?這樣做,豈符公道正義?又維護了什麼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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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3-29 08:33:12 | 顯示全部樓層

很丟臉! 郝市府顧問施正鋒怒辭

辣蘋果:合法的土匪(余艾苔)

2012年 03月29日 住了六代,擁有合法產權,但在建商和台北市政府聯手下,就算王家從頭到尾不想參與都更,也完全沒辦法,仍然被劃入都更範圍,流再多的淚都擋不住公權力祭出的怪手毀人家園。很多市民不反對都更,但痛恨合法的土匪。

赤裸裸毀人家園

如果你曾經抽一點空到現場看看,王家位在文林苑的後門邊陲,不是中心點,如果建商和市府能夠有點同理心,不那麼唯利是圖,稍稍站在小市民的立場著想,只要變更設計,把王家劃出去,這種毀人家園的赤裸裸土匪行徑就不會出現。何況,在同一街廓裡,郭元益總部大樓等其他三處不同意參加都更者,都被排除在都更範圍外,何苦非得要把王家硬是劃到都更裡。

市府強調依法行政,但如果法律的設計是多暴寡,建商可任意圈地,大家能接受嗎?今天是王家,難保明天不是你家!

開惡例為所欲為

都市更新和土地徵收不同,擁有合法產權的房產,政府憑什麼只因抬出都更大旗,就可完全不顧住戶反對拆除,惡例一開,小市民住的權益何在?還是說,只因是小市民,政府和建商就可為所欲為?首都發生這種事,居住正義豈不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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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3-29 09:18:50 | 顯示全部樓層

不想劃入都更 應積極書面表態

2012年 03月29日

我不想參加都市更新不行嗎?政治大學地政學系特聘教授張金鶚表示,惡法亦法「不想參與要積極表態,去說服實施者,且協商過程一定要參與,權益就要自己去保護。」他舉台北市仁愛路一屋主為例,不想被劃入都更單元於是舉證造就自己機會,終於被排除在都更單元之外。

計劃核定陳情已遲

文林苑都更案屬「公劃更新地區」,只要十分之一的住戶同意就可直接將「事業概要」送審,王耀德表示,二○○六年實施者樂揚建設三次送設計圖到王家,王家都明確表達不願參與。但淡江建築所畢業的王耀德也說:「當時對法規不熟悉,並未以書面陳情表達不參與。」

一直到政府發公文給王家,說該都更已核定通過,王家才寫陳情書,但政府說王家未提及權利要求,王家於是重新陳情表示不合建,並附上權利要求兩億元。但王清泉昨天說:「不管五億、兩億,我們只是希望建商知難而退。」

至於「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的都更案,劃定前有鄰地協調會、劃定後有公聽會等,建商建議在鄰地協調會中,要利用口頭或書面明確表達不想參與,而最後的時機點,就是在事業計劃核定前。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處長林崇傑昨天說,王家在事業計劃核定後才提出異議,因此強制拆除只是「依法行政」。

但張金鶚表示,台北市仁愛路、杭州南路口有位屋主,在事業計劃核定前就陳情表達不願意劃入都更範圍,市府專案小組於是勘察現場,認為可以不用納入,法院於是判決市府敗訴,讓屋主劃出都更範圍。

記者林帝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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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3-30 10:14:30 | 顯示全部樓層

仁愛路「豪華」拒遷戶保住老窩

2012-03-30 01:11 中國時報 【陳宥臻?台北報導】

     文林苑王家強拆案,引發都更案問題。北市仁愛路二段豪華大廈,也被視為都更拒遷戶,但比王家幸運的是,這棟「台北人夢寐以求的房子」並沒有拆除。住戶趙老先生說,「我只想要在這安享晚年,卻被左鄰右舍逼著加入都更。」

     與王家不同的是,這棟屋齡十二年豪華庭園式裝潢的大樓,整個都更區塊以三成居民反對、七成居民贊成都更比例,最後由三成居民打贏官司。趙老先生的家也被保留下來。

     仁愛路二段的都更案,在去年十二月勝訴,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蔡志揚昨表示,這棟台北人都想要住的房子,最後被保留下來,旁邊則是二十年左右的老公寓,儘管官司打贏,但九十七年起整合劃定的都市範圍區域仍在,所以仍有可能「起死回生」。

     在台北市精華地段老公寓都更增值效益驚人,仁愛路二段都更區域有八十二戶人家贊成都更,三十四戶反對。有趣的是,反對的居民通常都是居住戶,贊成的居民通常已不住在該處,且都是有多戶置產的中上階級。

     住在該棟趙老先生,成為大家「眼中釘」,每次開管委會都被痛批,被罵三字經更是常態,還有其他反對都更的住戶,被吐口水。鄰里間為了都更翻臉,生活壓力不小。

     每件都更案,都有本難念的經。從仁愛路往杭州南路、濟南路走,位處知名建案「中正首藝」旁,有個ㄇ字型基地,數十戶的居民「全體同意」都更,卻因旁邊的新大樓認為「都更會弄壞我們家地基」,所以透過政府的人脈白手套,阻撓數十戶的都更案,延宕四年未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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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3-30 10:16:50 | 顯示全部樓層

都更異議 要及早

2012-03-30 01:11 中國時報 【陳芃?台北報導】

     王家始終不願參與都更,卻因沒正式提出異議,仍被納入更新範圍。學者、律師都建議,住家被劃定為更新單元時,就要開始注意都更案進度,若不願參與,應在計畫核定前,以書面方式表達意見。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表示,住家被劃進都更單元後,民眾就應開始注意案子的進度。若不參與都更,應以書面、雙掛號方式,行文給都市計畫委員會和都更處等單位,「委員知道有民眾不同意,審議起來也會更謹慎。」

     曾處理多件都更訴訟的律師蔡志揚建議,民眾應盡早找專家處理,曾有民眾提出異議,最後未被劃入都更範圍。例如住在北市仁愛路、杭州南路的趙醫師,家住五、六層樓房屋,屋齡僅十多年,九十八年被劃進都更單元,便和附近二、三十年屋齡的住戶一起找上蔡志揚幫忙。

     蔡志揚說,趙醫師家位在更新單元邊陲處,不參與都更也不會影響他人。建商因申請「台北好好看」系列案,希望把趙家房屋納入範圍,可多申請卅%的容積獎勵。經他計算,建商未來推案總銷售額可達二二○億元,「如果差卅%會差很多!」

     蔡志揚協助這十幾戶不願參與都更的民眾提出陳情,在案子進行概要、事業計畫及權利變化計畫審議期間,多次以書面表達意見,甚至還到監察院陳情,同時也要求審議委員到現場勘查,了解屋況;後經委員會評估,不納入這幾戶,建商也可以做都更,於是便同意排除。

     為了一勞永逸,不同意戶也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市府撤除該區更新單元的劃定。蔡志揚說,高等行政法院已判決市府敗訴,須撤除更新單元,但市府已經提起上訴,尚待最高行政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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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3-30 10:20:27 | 顯示全部樓層

熱門話題-我家也莫名其妙被都更

2012-03-30 01:12 中國時報 【賢文?北市(文字工作者)】

     我是看到區里公告欄,才知道我家也被劃入都更區域範圍了。原來是臨近一個地主,和建商及都更開發商去都更處申請的,而都更處沒詢問過我們,就把附近老舊宿舍和國有財產局空地,連同我們家公寓都納入都更範圍。

     要都更也可以談,但建商要推出甚麼樣的建案,事先也沒與大家商議。他們推出了大坪數豪宅型大樓,讓我們這些公寓住戶,不補上千萬金錢,根本沒法分得郝市長所說的一坪換一坪,而且,蓋豪宅,以後管理費、房屋稅也是升斗小民負擔不起的,因此,明顯的會讓我們因住不起而被迫遷出原住地,因此泰半住戶並不同意建商計畫案。可是建商一點也沒要修改計畫書,只是經常派業務員來騷擾我們,或私下略施小惠給某戶,只為了取得一定比率同意,讓鄰居們非常困擾。

     但主要的是,我們的公寓才二十多年,只要好好保養,再住個二十年也可以,都更處為何沒通知我們,就把我們納入都更範圍呢?都更非得這樣浪費可用資源嗎?建商要蓋甚麼樣房子,為何沒經過多數住戶協議,就能通過都更概要階段呢?這些都是都更條例需要檢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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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3-30 10:24:09 | 顯示全部樓層

短評-都更郝怨

2012-03-30 01:12 中國時報 【本報訊】

     台北士林文林苑都更案,因為官方強制拆除拒遷戶爆發爭議,引起社會大眾譁然,不僅居住正義的問題成了輿論焦點,檢討都更條例的聲浪,也隨之湧現。

     理論上,都市更新應是好事,但文林苑的都更案,何以都更出一堆民怨?不只被拆的王家怨,就連同意都更的住戶也怨,更不要說那些聲援的學生、民眾罵聲四起。

     其實,此案問題的關鍵是出在建商強勢掌握都更主導權,而北市府坐視此現象在先,鐵腕執行拆除在後,對釀成如此民怨難辭其咎,不能以一句「依法行政」即交差了事。

     在都市更新已成為城市治理課題的趨勢下,政府應該思考的核心是民眾權益,而不是建商利益。如果能夠尋求雙贏,或是創造多贏的局面,再好不過,但反之,就必須以確保人民財產權為底線。

     平心而論,文林苑都更案若圍繞在社會正義的角度,還可以談很多、很久。但對大多數人而言,比較關切的仍是自身權益,譬如要不要參加都更?或是如何與建商談判?

     任何涉及財產處分的決定,很難不從私利出發。政府推動都更政策,應當處理的基本態度是,讓想要都更的民眾,知道該怎麼做,才不會被建商A掉;不想都更的住戶,則要明瞭自救之道。

     談都更,無須長篇大論,人民在乎的,不外乎想更新不要被坑,不想更新也該被尊重。最悲哀的是,把都更的鑰匙交給建商,讓住戶淪為刀俎魚肉,還一味將「依法行政」掛嘴邊,這樣的政府首長未免也太好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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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3-30 10:40:33 | 顯示全部樓層

郝龍斌:拆除王家很痛苦 將助爭取權益

【聯合報╱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2012.03.30 10:00 am

文林苑爭議 郝:內政部應盡快修法 / 邱瓊玉

台北市長郝龍斌昨天強調,做出拆除王家的決定不容易,也很痛苦;後續將協助王家爭取權益。他也呼籲儘快修法解決都更條例所引發的問題。

飽受壓力的北市府都更處長林崇傑昨天一度哽咽。他表示,近期將邀集專家學者舉辦公聽會,針對建商的預售問題及政府代為執行強拆的比例等爭議,進行討論。

郝龍斌表示,強拆王家,負責執法的市府其實兩面都不討好,這樣的決定,他很痛苦,公務員也很痛苦。面對外界質疑市府執法過當,郝龍斌首度坦承,這次執行拆除,北市府的確有部分缺失。

郝龍斌指出,都更過程中,住戶與建商的資訊及專業是不對等的,為解決這樣的問題,市府去年已經推動成立「財團法人都市更新中心」,希望協助住戶獲得都更的專業資訊,讓都更透明。

對外界質疑都更條例三十六條是否違憲?林崇傑表示,民國九十八年建商曾向營建署詢問是否違憲,當時營建署回文「與憲法並無牴觸」;且建商在二○一○年申請文林苑代拆,去年九月已超過法定一年半的期限。但為審慎,市府仍發文詢問營建署是否真的要執行代拆,當時營建署回文「這是地方政府應負有的法定義務」,市府做出這個決定,實在是「不得已」。

至於為什麼不能把王家單獨畫開?林崇傑解釋,都更推動採多數決,不用全部住戶同意即可執行;整個都更過程在公開展示、公聽會階段,只要住戶表達「不」,都可以踩煞車;但王家是在事業計畫核定後,才表達意見,此時若要翻案,需由建商主動提,建商也在二月間,以「因三十六戶同意戶的意見」為由,不願變更。

註:都市更新條例 第三十六條
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由實施者公告之,並通知其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三十日內自行拆除或遷移;屆期不拆除或遷移者,實施者得予代為或請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代為拆除或遷移之義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訂定期限辦理強制拆除或遷移,期限以六個月為限...

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五條之一
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未能依前條第一項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之同意,就達成合建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

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二條
實施者擬定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其屬依第十條規定申請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除依第七條劃定之都市更新地區,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二分之一,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外,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五分之三,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三分之二之同意...



全文網址: 郝龍斌:拆除王家很痛苦 將助爭取權益 | 文林苑都更糾紛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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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3-30 11:16:05 | 顯示全部樓層
<b>原帖由 <i>pgup</i> 於 2012-3-30 10:40 AM 發表。 </b><a href="https://forum.shusquare.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4108&page=1#pid922138" target="_blank"><img src="https://forum.shusquare.com/images/common/back.gif" border="0" onload="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ursor='hand';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mou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ursor='hand';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click="if(!this.resized) {return true;} else {window.open('https://forum.shusquare.com/images/common/back.gif');}"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alt="" /></a><br />
【聯合報╱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br />
2012.03.30 10:00 am<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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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爭議 郝:內政部應盡快修法 / 邱瓊玉<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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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郝龍斌昨天強調,做出拆除王家的決定不容易,也很痛苦;後續將協助王家爭取權益。他也呼籲 ...

把王家拆了 才扯「法有缺失」土匪政府說屁話

2012年 03月30日
【綜合報導】

這是什麼土匪政府和卸責官員!

北市府前天粗暴強拆「文林苑」兩戶不願都市更新的王家祖宅,引爆民怨。行政院長陳?昨坦承,14年前公布施行的《都市更新條例》,法律邏輯恐有偏差,要重新檢討。內政部長李鴻源也指本案是居住不正義,有修法空間。執行強拆的台北市長郝龍斌則把責任推給中央,還說「拆除王家是很痛苦的決定」,但本案北市府依法行政,此事件凸顯法令缺失,內政部營建署應盡速修法。

北市府前天強拆王家老宅,引發各方質疑,王家也獲得眾多大學師生和民眾聲援。近百名都更青年聯盟學生昨下午集結北市府大門口,一度要衝進市府向郝龍斌抗議,文林苑最後拆遷戶王廣樹夫婦和兒子王耀德也趕來向郝陳情,但被警方攔阻。學生要求郝向國人道歉,並對王家損失給予國賠,及修改《都更條例》。

王家批郝:雙面人

王廣樹對郝前天稱拆遷過程順利,昨說很痛苦,痛批:「雙面人,利用公權力撐腰!」其子王耀德呼籲郝針對都更法令聲請釋憲,在此之前應暫緩都更案。

眼見「文林苑」變成文林「怨」,行政院長陳冲昨說,《都更條例》施行後經多次修正,整體法律邏輯可能有偏差,甚至不完整,已指示重新檢討。外界質疑都更過程民眾和建商資訊不對等,陳揆表示,至少是知識不對等。

內政部長李鴻源昨赴立院報告居住正義,被立委輪番砲轟「文林苑」有爭議,他認為王家沒表達書面反對都更意見就被視為「同意」,有修法空間。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營建署將綜合「文林苑」都更案及其他都更案,邀各界討論《都更條例》第36條強拆規定,「釘子戶條款該修正就要修正。」

北市稱將彌補王家

中央官員態度軟化,前天態度強硬的郝龍斌昨舉行記者會,說「拆除王家是很痛苦的決定」。他說,法令規定6成住戶同意即可都更,北市府以高標準規範9成以上住戶同意、5戶以下拒絕都更,才考慮執行拆除,市府最快5月成立財團法人「都市更新中心」,協助民眾與建商間達到資訊透明、對等關係。他表示,北市府後續會爭取王家權益,盡可能彌補。

昨出席記者會,也是此次拆除文林苑的作業指揮官、北市都市更新處長林崇傑則說,北市府是依《都更條例》執行公權力,也是「不得已」。至於遭批強拆違憲,林崇傑昨出示一份營建署公文指,營建署2009年曾發函北市府指出,《都更條例》未與憲法牴觸;營建署署長葉世文昨晚則稱「應無此事」,是否違憲是大法官會議的職權。綠委陳其邁、鄭麗君認為,現行《都更條例》相關規定明顯違憲,將提出修法,並聲請釋憲。

學者:百姓被吃死

至於外界質疑為何建商可自由圈地,都更處表示,法令規定,實施者如建商可劃設都更單元,若取得單元內十分之一地主都更同意書後就可送交都更事業概要,達到一定門檻,可向市府送交都更事業計劃,並須舉辦公聽會等,讓各方表達意見,被納入的地主必須提出不同意的書面資料,但王家從未提出。

為何都更範圍內還有不同意都更的屋主,「文林苑」建商樂揚建設卻可獲得建照並賣預售屋?北市建管處官員說,一般建造執照申請,應取得所有地主同意書,都市更新卻不用;才造成即使王家兩戶透天厝還在、建商推出預售建案「文林苑」就銷售一空的怪象。

前天因北市府拆除文林苑,憤而辭去北市府市政顧問一職的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施正鋒,昨痛批立法太粗糙,人民財產與權利不能被國家剝奪,住戶已口頭拒絕,憑什麼建商把人民獨立產權戶劃進都更範圍。他痛批,北市府和建商合作吃死老百姓,又給建商太大裁量權,文林苑案已對其他都更案產生負面效應。

「現行規定太寬鬆」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張金鶚表示,現行的《都更條例》確有修改必要,包現行規定太鬆散,建議表決門檻可再修法討論,不能太高或太低,太高會導致都更辦不下去,太低又太鬆散無法保障民眾權益。

他建議《都更條例》第36條政府強制拆除條文,強制執行的條件應更嚴格,最好有第三公正社團加入協商機制,透過充分協商確定住戶權益,並避免都更流氓或都更蟑螂介入,否則政府代為強制執行是淪為建商炒房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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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rdinand Junior · 訂閱 ·  留言最多的人 · 宅男共和國-主席

1.這跟市容或是公共利益無關,因為建商主導劃入的範圍非常奇怪,並不是整個住宅區塊,在整個區塊內郭源益大樓被排除,還有另外兩塊產權複雜區域也是被排除,卻硬要將王家劃入,若將整個完整區塊都列入,才有都更最起碼的意義,但這樣一來將會有超過40%的不同意,都更案將不會通過

抱持美化市容或是公共利益的人士,還有啥公權力應該要執行的人,包含市府在內,對於此點都避而不談,因為心虛也回答不出來

若不將王家劃入都更範圍並拆掉重建,台北市容就難看?公共利益就受損?

那麼郭源益大樓和其他兩塊處於同一區塊的房子沒有劃入都更範圍....就不會造成市容難看?就不會影響公共利益?

白痴才會相信這種郝洨的說法

2.台北市寸土寸金,人口太多,土地需求遠遠大過供給,這是地價奇高的主要原因,為了善用土地資源也為了多蓋住戶數來賺錢,大樓能蓋多高就要盡量蓋高一點,但必須依照法令規定的容積和建蔽率來蓋,因此建商所搶的不是王家土地或房子,而是王家兩棟緊靠路邊而且只有二三層樓高的獨棟房子背後所代表可貢獻多少容積,這對新蓋大樓的戶數有重大影響,也潛藏巨大利益, 他們真正從王家搶走的是這個東西

整個案子的來龍去脈,市府在很久以前就很清楚了

正是因為非常清楚,才會有決定要拆除後,官方統一的完美說法: 照顧95%人的利益

重點是在為何硬要先拆? 已經拆完再說法令有缺失?

這樣做的目的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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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0 15:54:48 | 顯示全部樓層
台湾版强拆故事。

这充分说明,台湾地区的官僚资产阶级与受国际垄断资本财团操控的买办资产阶级互相联手,为了充分收割台湾人民,以暴力为后盾吹响了劫掠分赃的号角。

恭喜台湾人民,阶级斗争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终于展示出其狰狞的一面,并将继续越来越充分地展示其狰狞的一面!


[ 本帖最後由 初中生 於 2012-3-30 04:59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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