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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8 18:11:2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明朝的宰相制改革与现代企业制度(转)


明朝的朱远璋在历史上还算是一个有作为的封建帝王。在明朝建立之初,朱远璋在牧民时,还是采取历代统治者的传统做法,对百姓实行休养生息政策。据《明史? 太祖本记》“天下始定,民财力俱困,要在休养安息,惟廉者能约已而利人”。明初,由于战争和天灾,朱远璋对受到战争创伤较重的地区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实行了免租税的政策。《明实录?二十五卷》记:“初生之,步可拔其飞。”

朱远璋一介布衣,最后当上了皇帝,他并不是不知民间疾苦的人。朱远璋在青少年时,经历了生活的磨练。“至正四年,旱蝗,大饥疫。太祖时年十七,父母兄弟相殁,贫不克葬。里人刘继祖与之地,乃克葬,即风阳陵也。太祖孤无所依,乃入皇觉寺为僧。逾月,游食合肥。道病,二紫衣人与俱,护视甚至。病已,失所在。凡历光、固、汝、颖诸州三年,复还寺。”这是《明史?太祖本记第一》的一段记载。可想而知,朱远璋当是何等的贫困。要不是朱远璋当了皇帝,按照中国土地改革时的政策,给朱定阶级成份,远璋家是个十足的雇农。但是,由于天下大乱,成就了朱远璋的帝王事业。

远璋当上皇帝后,为了巩固统治,他吸取历代的教训,进行机构改革,消弱宰相的权力,加大皇权。据《明通鉴》记“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不闻设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虽有丞相,然其间亦多小人专权乱政。今我朝罢相,设五俯、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署,分理天下庶务,大权一归朝廷。立法至为详善。以后嗣君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敢以此请,置之重典。”。这是明朝的内阁制度的发轫。

由于实行的内阁制度,取消了丞相,所以大小事情,大小权力集中于皇帝一人之手中,形成了高度的中央集权。这表面上看是权力集中了,可是却累了皇帝,因为事和权是相统一的,要管事,就要有权,否则就管不了事。朱远璋又不放权,因此,他也就管了不少事。明初有一个给事中,名叫张文辅,他曾在一份奏疏里提到“八日之间,内外诸司奏札凡1600件,计3291事。”按这份统计,假设这个统计是准确的,朱远璋平均每一天要批阅奏章200多件,处理政事 400多件。可想而知,朱远璋每一天的工作量了。朱远璋本人也发过一次火,他对一班大臣说:我每一天要看200多份奏章,如果你们的奏章平均每一份为 2000字,我每一天就要看40多万字,我能看得来吧?因此,请你们在奏事,要一语中的,短小精悍。朱远璋这么累,是谁的责任?神仙不做要做皇帝。

朱远璋在改革过程中,就是加强权力集中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朱远璋是进行了残酷的斗争。主要表现在他铲除宰相。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废相前,远璋共任命过四位丞相。只有徐达这个挂名丞相,得保善终,他虽然名为丞相,实为征讨大将军。做丞相四年,只有两年在京城,其余时间都在为远璋打天下。 “数受命征讨,未尝专理省事”。另外四位丞相,李长善、汪广洋、胡惟庸、杨宪都被远璋罪诛,当时的皇权与相权之争的激烈程度。

自朱远璋废丞相制后,经过几代皇帝的发展,到永乐时期,明朝的内阁制基本形成了。为什么内阁制形成后,皇帝的工作量大为增加呢?根本的原因是内阁制与丞相制的区别。在建制上,丞相是有一定的人数规定,而明朝的内阁制,对于阁员是没有人数规定的,多时有十多人,少时只有一个,如果是一个阁员,皇帝处理政事的工作量是相当多。在权力上,丞相在历代封建王朝都是法定的最高行政长官,外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直接统领六部的文武百官。但是,明朝的内阁不是法定的最高行政机构,内阁的首辅也不是最高行政长官,六部也不是其下属。阁臣的品秩也不高,明朝最高的不过五品,在尚书、侍郎之下。

由于明朝改革了丞相制,大量的工作是由皇帝决定,这就产生了皇帝与丞相之间的矛盾。皇帝对无丞相之名,而可能导致丞相之实的官员进行监督是比较困难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皇帝大量设置特务机构,形成了明朝特有的监督体制,由特务和宦官对大臣进行监督。

皇帝是一个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可谓日理万机,可是,在我们的生活中,又常常听到一些企业的老板,不论是国企还是民企,累坏了,忙死了。问题在哪里呢?可能与皇帝朱元璋犯的同一个错误,治理结构不完善。

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在创业初期,总能团结一班人,干大事业。可是当事业如日中天时,很多民营企业家和国有企业家就居功自傲,排除异已,构筑家族企业的权力结构,无论大事小事,大权小权,老板一人内内外外一把抓。在用人上,不是任人唯贤,而是任人唯亲,美其名“举贤不避亲”,结果是公司的创业者崩分离析,各奔东西。这可能是中国企业难以做大的内因。有一些研究中国民营企业的学者指出,中国民营企业做不大,是因为缺少金融支持。其实这并不是主要原因。真正的原因可能是中国民营企业缺少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组织。国有企业也是一样,中国的国有企业仍然不具有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治理结构。一朝天子,一朝臣。这是大部分国有企业的通病。

产权是治理中的一个关键点,要突破才能解放生产力。元璋就是把国家的全部产权当作一个人的产业来经营,不想让外来股东加入,哪怕是1%,他都不愿出让,目的是想阻挡外来的控制权,把其收购兼并重组。结果还是被满清全部接收。一个企业也是一样,如果没有一个产权多元化的架构,主观上想使企业永葆活力,实质上是不可能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条定律。不少研究民营企业的专家和学者得出结论,中国的民营企业的生命周期是三到五年。现代企业的经营中,企业资产不仅是有形的资产,重要还要计算无形资产。所以一个理智的企业所有者,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要以有形的资产产权换取无形的资产权,即智本权。

一种封闭的改革是不能成功的。现代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其实就是要承认一个企业应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只有一个开放的系统才能吐故纳新,流水不腐,户枢不蠧,其理同一。一个开放的企业系统,从正面分析,可以比较好的激励广大的经营者;从负面的分析,可以对权力形成制约,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决策活动在大数精英的监督下进行,节省监督成本,确保企业的稳步健康发展,延长企业的生命周期。

现在,国有中小企业正在进行一场大改组,很多中小国有企业正在推行内部员工持股制度,一些目前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并不想引入法人股东参与改组,主要是不想让改革的利益流入外水田。其实这是一种错误想法,不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和长治久安。

公司的管理与国家的管理有异曲同工之妙。凡是做强做大的企业都是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比较规范的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精髓是管理中既到位,又不越位。现在已成为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一面旗帜的华为公司,在用人上明确提出“从贤不从众”的标准,这与少数服从多数的选举机制有明显的区别。如果华为不是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不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强做大,成为中国IT行业的主流。因此,中国的企业和企业家什么也不缺,缺的是对外开放的心态。


[ 本帖最後由 麻皮鬃珩 於 2013-3-28 06:48 PM 編輯 ]
 樓主| 發表於 2013-3-28 18:16:07 | 顯示全部樓層
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姓公孙氏,名鞅。其祖本姬姓,卫国国君后裔,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于商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与韩非等人并为法家代表人物。商鞅从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规模地推行过两次变法。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最彻底的一次变法。不仅推动了秦国社会的发展,而且推动了宗法分封制向中央集权制转型,为秦始皇建立大一统帝国奠定了基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所以后世有人说:“百年犹得秦政法。”同时也确立了生产方式,这是商鞅变法对中国古代社会最大的影响。但商君之法太过刻薄寡恩,设连坐之法,制定严厉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镬烹之刑。尤其是军功爵制度,造成秦国贵族多怨。秦国公族赵良劝说商君积怨太深,宜“归十五都,灌园于鄙”、“不贪商、于之富,不宠秦国之教”,商鞅不听。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即位,公子虔告商鞅谋反,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结果因未出示证件,店家害怕“连坐”不敢留宿;欲逃往魏国,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帅,亦不愿收留。后来商鞅回到商邑,发邑兵北出击郑国,秦国发兵讨之,杀鞅于郑国黾池,被秦惠王处“车裂之刑”于彤,灭商君之族。[1]明代小说《东周列国志》载商鞅所受“车裂之刑”是“五牛分尸”而非通常所认为的“五马分尸”。商鞅曾对此自叹曰:“吾设此法,乃自害其身也。”
商鞅虽然被害,但新法并未被废除。新法适应时代的发展趋势,是秦惠文王不废新法的原因。同时,商鞅变法也确立了地主以占有土地的方式拍剥削农民的生产方式。在这次变法之后,秦国的国君秦惠文王也就成为了秦国最大的地主,这也是秦惠文王没有废除商鞅法令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商鞅变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史记·商君列传》


[ 本帖最後由 麻皮鬃珩 於 2013-3-28 06:19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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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8 18:52:37 | 顯示全部樓層
两税法

两税法是唐德宗时代宰相杨炎所创之税法。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是为两税法。因为武周末年均田制颓萎,唐初的租庸调法早已不适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开始实行两税法。

唐初实行均田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每户农民有一块土地。凭借这些土地,可以承担国家的租税和徭役,并维持一家生计。以“丁身为本”[1]的租、庸、调制便是在这个基础上实行的。但是在唐朝建国以后,土地兼并便在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增多。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与此同时,按垦田面积征收的地税和按贫富等级征收的户税逐渐重要起来,到天宝年间,户税钱达二百余万贯,地税粟谷达一千二百四十余万石,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已经和租、调大约相等。安史之乱以后,国家失去有效地控制户口及田亩籍帐的能力,土地兼并更是剧烈,加以军费急需,各地军政长官都可以任意用各种名目摊派,无须获得中央批准,于是杂税林立,中央不能检查诸使,诸使不能检查诸州,赋税制度非常混乱。阶级矛盾十分尖锐,江南地区出现袁晁、方清、陈庄等人的武装起义,苦于赋敛的人民纷纷参加。这就使得赋税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在建中以前,已有多次试探性的或局部地区的赋税改革。代宗广德二年(764年)诏令:天下户口,由所在刺史、县令据当时实在人户,依贫富评定等级差科(差派徭役和科税),不准按旧籍帐的虚额(原来户籍上的人丁、田亩、租庸调数字)去摊及邻保。这实际上就是用户税的征收原则去代替租、庸、调的征税原则。不过没有贯彻下去。永泰元年(765年)又命令:“其百姓除正租庸外,不得更别有科率。”但是在同年五月,京兆尹第五琦奏请夏麦每十亩官税一亩,企图实行古代的十一税制,实际上是加重地税。到大历四年(769年)又先后有几次关于田亩征税的命令,五年三月的规定是京兆府夏税,上田亩税六升,下田亩税四升;秋税,上田亩税五升,下田亩税三升。分夏秋两次并且按亩积和田地质量征税,都是试行的新原则。与此同时,在广德二年到永泰二年已开始征青苗地头钱,按垦田地积,每亩征税十五文,也是按占有土地的面积科税,不过是征钱而不是征租。
大历十四年(789年)五月,唐德宗即位,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到建中元年(780年)正月,正式以敕诏公布。

建中元年(780年),由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两税法,实质上就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即是不再区分土户(本贯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
它的主要内容是:
(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2)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实际上, 唐中央是以779年(大历十四年)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的总额分摊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谷最多的一年,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各地。因此,户税、地税全国无统一的定额。
(3)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按九等分摊),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
(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
(6)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7)如在两税外擅自加征者,以违法论处。

两税法其主要分四点:
「户无土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分主户(本贯户)、客户(外来户),一律编入现居住州县户籍,就地纳税。可以避免一些官僚、富人为逃避租庸调,而到其他州县置产。 取消租庸调及杂税。 夏秋交税。夏税不得过六月,秋税不得过十一月。 按户等纳钱,按田亩纳粟米。

两税法把中唐极端紊乱的税制统一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人民的负担,但是实行中的弊病也不少:(1)长期不调整户等,不能贯彻贫富分等负担的原则;(2)两税中户税部分的税额是以钱计算,因政府征钱,市面上钱币流通量不足,不久就产生钱重物轻的现象,农民要贱卖绢帛、谷物或其他产品以交纳税钱,增加了负担;(3)两税制下土地合法买卖,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富人勒逼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 ,到后来无法交纳,只有逃亡,土地集中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而农民沦为佃户、庄客者更多。
尽管如此,两税法的积极影响不容忽视。两税法的“舍人税地”使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并且规定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两税法以土地资产纳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没有土地的贫苦农民的负担,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此后八百年,直到明代末年实施一条鞭法以前,两税法都是历代封建王朝的基本税制。
两税法的深远影响是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而“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使古代赋税制度由“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方向发展,反映出过去由封建国家在不同程度上控制土地私有的原则变为不干预或少干预的原则。从此以后,再没有一个由国家规定的土地兼并限额,这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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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8 18:54:38 | 顯示全部樓層
租庸调
唐朝前期实行的赋税制度。北魏在实行均田制的同时,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租调制度,规定以一夫一妇作为交纳租调的单位,但对徭役的规定不详。北齐对租调和服役年龄都作了具体规定。中国唐代前期主要的赋役制度。经过隋末的大动荡,唐初人口锐减,土地大片荒芜,唐王朝为了恢复农业生产,采行前代曾实行过的均田制。对每一男丁授田百亩。其中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在这基础上实施租庸调法,规定:每丁每年向国家输粟2石,为租;输绢2丈、绵3两( 或布2丈4尺、麻3斤),为调;服役20日,称正役,不役者每日纳绢3尺(或布3.6尺),为庸 。若因事增加派役 ,则以所增日数抵除租调,“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并限定所增日数与正役合计不得超过50日。这些规定,承袭了北魏以来对赋役制的改进,租调负担比前代略有减轻,并订有水旱灾减课办法;在服役与纳绢之间有一定的灵活性。

隋朝建立后,开皇二年(582)新令规定:一夫一妇为一床,交纳租粟三石,调绢一匹(四丈)或布一端(五丈)、绵三两或麻三斤;单丁和奴婢、部曲、客女依半床交纳;丁男每年服役一个月。
开皇三年又令:成丁年龄由十八岁提高为二十一岁,中男由十一岁提高到十六岁;每年服役期由一个月减为二十天;调绢由一匹改为二丈。开皇十年又规定丁年五十岁,免役收庸。以庸代役的制度开始部分推行。
隋炀帝即位后,“除妇人及部曲、奴婢之课”。租调徭役完全按丁征收。
李渊建立唐朝后,武德二年(619)二月制,每丁纳租二石,绢二丈,绵三两,此外不得横有调敛。武德七年四月,又颁新的赋役令,规定:每丁纳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每年交纳绫(或绢、絁)二丈、绵三两,不产丝绵的地方,则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丁役二十日,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折绢三尺。如果政府额外加役,十五天免调,三十天租调皆免,正役和加役总数最多不能超过五十天。赋役令还规定:遇有水旱虫霜为灾,十分损四以上免租,十分损六以上免调。十分损七以上,课役俱免。这就是租庸调制的主要内容。以后虽不断修订,增加了一些新内容,但上述基本内容一直未变。(参见彩图插页第48页)
唐朝赋役令还规定,五品以上高级官僚及王公的亲属都可以按照品级在规定范围内免除赋役。六品以下、九品以上的中下级官吏只免除其本人的课役。征发课役的原则是,先富强,后贫弱;先多丁,后少丁。唐律禁止官吏在征发课役时违法及不均平。
租庸调由县尉负责征收。庸调绢每年八月开始收敛,九月从州运往京城和指定地点,租则根据各地收获的早晚进行征收,十一月开始运送。一般是物之精和地之近者运往京城,送交司农、太府、将作、少府等寺监。物之固者与地之远者则送交边军及都护府以供军用。
租庸调以人丁为本,不论土地、财产的多少,都要按丁交纳同等数量的绢粟。这是建立在唐初自耕农大量存在,并且都占有一定数量土地的基础上的一种赋税制度。唐高宗、武则天以后,直到唐玄宗统治期间,土地兼并日益发展,农民逐步失去土地,按丁征收的租庸调逐步成为农民沉重的负担。许多农民破产逃亡,成为地主的佃户。租庸调制与当时的土地占有情况日益不相适应。到了玄宗天宝(742?756)年间“丁口转死,非旧名矣;田亩移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而天下户籍久不更造,甚至戍边死亡者也不为之除籍,户部按旧籍征敛租庸调,地方政府则把虚挂丁户的租庸调均摊到没有逃亡的贫苦农民身上,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已经无法继续下去了。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实行两税法时,正式宣布废上租庸调制。

贤如太宗,竟然不用租庸调法支付官员薪俸,反而使用剥削人民于紊乱金融的公廨(xie 官署)钱——政府放的高利贷,而且是强贷,以致政府的租庸调收入,除支付军国费用外,全由天子独享,而且经由多年养息,天下户口大增,所以到了玄宗天宝三载,“天下税入之物,租钱二百余万缗(min,古代计量单位:钱十缗(即十串铜钱,一般每串一千文)。 ),粟千九百八十余万斛(中国旧量器名,亦是容量单位,一斛本为十斗,后来改为五斗。),庸调绢七百四十万批,绵百八十余万屯,布千三十五万余端(应该为布匹计量单位)。天子骄于佚乐而用不知节,大抵用物之数常过其所入,于是钱谷之臣始事脧(juān)刻(剥削)。。。。王鉷 (hong 人名)为户口色役使,税进钱百亿万缗,非租庸正额者,积百宝大盈库,以供天子燕私。”——引自《新唐书食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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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8 18:58:23 | 顯示全部樓層
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明代中叶后赋役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初名条编,又名类编法、明编法、总编法等。后“编”又作“鞭”,间或用“边”。主要是总括一县之赋役,悉并为一条。即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再通将一省丁银均一省徭役;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代表了16世纪明代管理者试图获得一种理想状态的各种努力:徭役完全取消;里甲体系不管在形式上还是实质含义上都不再存在;任何残留的人头税都将并入田赋之中。而纳税人可以通过分期支付单一的、固定的白银来履行对国家的义务。

明代徭役原有里甲正役、均徭和杂泛差役。其中以里甲为主干,以户为基本单位,户又按丁粮多寡分为三等九则,作为编征差徭的依据。丁指十六至六十岁的合龄男丁,粮指田赋。粮之多寡取决于地亩,因而徭役之中也包含有一部分地亩税。这种徭役制的实行,以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广泛存在及地权相对稳定为条件。明中叶后,土地兼并剧烈,地权高度集中,加以官绅包揽、大户诡寄、徭役日重、农民逃徙,里甲户丁和田额已多不实,政府财政收入减少。针对这种现象,不少人提出改革措施,国家从保证赋役出发,遂逐渐把编征徭役的重心由户丁转向田亩。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作用的上升,也为这一变革创造了条件。

(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负相对均平。针对当时存在的占地多者田增而税减的情况,只有从清丈土地入手,才能做到赋役均平。仅据部分清丈的结果,就增加了土地2.8亿亩,使不少地主隐瞒的土地缴了税。
(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实行一条鞭法以前是赋役分开。赋以田亩纳课,役以户丁征集,赋役之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贡之类的额外加派。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全部简并为一体。将役归于地,计亩征收;把力役改为雇役,由政府雇人代役。由于赋役统一,各级官吏难以巧以名目。因此,丛弊为之一清,使税赋趋向稳定,农民得以稍安。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我国封建田赋,唐以前基本上都是征实。唐代两税法虽以货币计算,但缴纳仍折实物。宋代征税,只是偶有折银。元代科差虽行色银,但积粮仍为谷粟实物。唯自明代一条鞭法实行以后,不仅差役全部改为银差,而且田赋除苏杭等少数地区仍征实物以供皇室食用之外,其余也均已一律改征折色,即折为色银。与此同时,赋役征课也不再由里长、粮长办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解缴入库。从此,不按实物征课,省却了输送储存之费;不由保甲人员代办征解,免除了侵蚀分款之弊,使征收方法更臻完善。

在役银编征方面打破了过去的里甲界限,改为以州县为基本单位,将一州县役银均派于该州县之丁粮。编征时并考虑民户的土地财产及劳动力状况,即所谓“量地计丁”。据隆庆四年(1570)户部奏:江南布政司所属府、州、县各项差徭,通计一岁共用银若干,照依丁粮两项编派,有丁无粮者作为下户,仍纳丁银;有丁有粮者编为中户,丁粮俱多者编为上户,“俱照丁粮并纳”。此经批准“著为定例”。可见“量地计丁”是当时编征役银的基本原则。
一条鞭法执行过程中,各地区具体做法有很大差异。有的固定丁粮编征的比例,如南直隶江宁、庐州、安庆等府,河南邓州(今河南邓县)和新野等县役银按“丁一粮三”比例编征,陕西白水县役银按“丁六粮四”比例编征;有的固定民每丁、粮每石或地每亩摊征的银额,如江苏嘉定县每丁摊征役银一分、每亩摊征役银七厘七毫,浙江余姚县每丁摊征役银五分、每亩摊征役银四厘,山东曹县每丁摊征役银七分二厘、每大亩摊征役银七分一厘;也有将役银全部摊派于地亩的,如广东始兴县每粮一石带征丁银二钱六分,山东鱼台县将役银均派于税粮。就役银由户丁摊入地亩的比例而言,除明代晚期少数地区将役银全部摊入地亩,户丁不再负担役银者外,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类:①以丁为主,以田为辅,以州县为单位,将役银中的小部分摊入地亩,户丁仍承担大部分役银。②按丁田平均分摊役银,即将州县役银的一半摊入地亩,另一半由户丁承担。③以田为主,以丁为辅,即将州县役银中的大部分摊入地亩,其余小部分由户丁承担。

最初倡行一条鞭法的是嘉靖十年三月御史傅汉臣的进言②,之后一条鞭法开始在南方的部分地区施行。一条鞭法的盛行是在嘉靖四十年左右,此时施行区域已从南方扩大至北方,江西、浙江、南直隶、广东广西、福建都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刘光济在江西,庞尚鹏在浙江、海瑞在南直隶促成了这一期间一条鞭法的大力推广。但总的看来支持与反对的意见都很多,支持者以为一条鞭法负担公平、舞弊困难、税额确定、征输便利,反对者认为负担不平、无普遍适用性、征银于农不利、容易侵吞等。因此一条鞭法此期仍屡兴屡废,“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由于首辅张居正的推动,一条鞭法得以通行全国,成为稳定的制度。迨至万历末年加增辽饷、剿饷、练饷等,非但一条鞭法无法施行,而明廷之财政也终告破产。
黄仁宇认为一条鞭法代表了16世纪明代管理者试图获得一种理想状态的努力:役被完全取消;里甲体系,不管在形式上,还是实质含义上,都不再存在;任何残留的人头税,都将并入田赋之中。而纳税人可以通过分期支付单一的、固定的白银来履行对国家的义务。但是即使在立法层面上,这一理想也距离现实非常遥远。首先是役并未被完全取消,仍有一部分劳役在条编之外独立存在;其次实物税还在许多物品上保留着,尤其是供应宫廷的物资;此外丁银的存在也意味着人头税依旧存在。
按照一条鞭法的初衷是在均平赋役,苏解民困,“民如限输钱讫,闭户卧,可无复追呼之挠”,从现存记载看,在一条鞭法实行之初,确曾起到革新旧法之弊的作用,也受到民众欢迎。“自条鞭之法行,则夏税、秋粮、均徭、带征,确有定额。里胥无由飞洒,奸豪无从规避,简易均平”,刘光济在江西推行一条鞭法,“父老于是无亲役之苦,无鬻产之虞,无愁叹之声,无贿赂侵渔之患”,百姓感激他而为之立仁政祠,但是这种改良并没有维持多久。
一条鞭法原以征银入官、取用于官,但一条鞭法施行后,旧的摊派并没有消除。一条鞭法没有达到消除杂役之害的目的,海瑞就曾经指出“各州县尚有力差名目可恨可叹”。一条鞭法的破坏,突出表现为额外增派,万历十五年六月,户部覆礼科右给事中袁国臣等题奏:“条鞭之法,有司分外又行增派,挠民殊甚”。《通鉴》说“自嘉靖以来行一条鞭法,颇称简便,然诸役冗费名罢实存,有司追征如故”。结果“粮长里长之名罢而其实存,诸役仍至复佥农民,法行十余年,规制顿紊,不能尽遵行也”。大体上在万历末天启初,一条鞭法已不遵守。崇祯三年,河南巡抚育范景文言:“民所患苦,莫如差役。钱粮有收户、解户、驿递有马户,供应有行户,皆佥有力之家充之,名曰大户。究之,所佥非富民,中人之产则为之倾。自变为条鞭法,以境内之役均之境内之粮,宜少苏矣,乃民间仍岁奔走,罄资津贴,是条鞭行而大户未尝革也。”
一条鞭法施行还滋生了另一个以后影响非常久远的问题,即火耗问题,因税法规定纳银,而银两熔铸过程就产生了所谓“火耗”,于是地方官府纷纷向纳税人收取额外的费用,号称弥补熔铸的损耗,火耗成为地方聚敛的一个巧妙的手段,也成为纳税人沉重的负担。火耗归公直到清朝才得到基本解决。
一条鞭法的施行,大体状况如此。客观地看,一条鞭法曾在施行之初,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旧法之弊,但不久,旧法的弊端又都以不同的形式一一显现出来了,与此同时,新的问题也开始产生。
历史意义 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一条鞭法的出现具有一定历史意义。首先,明代中叶后,由于官绅地主的剧烈兼并,各里之间的土地多寡日益悬殊,原以里甲为编审单位的徭役制使民户的负担越来越不平均,不少农民破产逃徙。改行一条鞭法后,役银编审单位由里甲扩大为州县,对里别之间民户负担畸轻畸重的现象有一定调节作用,使由赋役问题产生的阶级矛盾暂时缓解,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其次,明初为保证赋役征发而制定的粮长制和里甲制,对人户实行严格控制,严重限制了人民的行动自由。一条鞭法的实行,使长期以来因徭役制对农民所形成的人身奴役关系有所削弱,农民获得较多的自由。另外,相对明初赋役制而言,一条鞭法较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商品生产的发展具有一定促进作用。赋役的货币化,使较多的农村产品投入市场,促使自然经济进一步瓦解,为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对农民来说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剥削。在未实行一条鞭法以前,差徭之中虽然有一部分摊派于田亩,但所占比重很小。实行一条鞭法后,役银由户丁负担的部分缩小,摊派于田亩的部分增大,国家增派的差徭主要落在土地所有者身上,已初步具有摊丁入地的性质,但除少数府州县外,绝大多数地区的人丁还须承担多寡不等的役银,清代实行摊丁入地后,这一过渡才最终完成。一条鞭法不只减少了税目,简化了赋役征收方法,更重要的是赋役性质的变化。这种变化具体反映了两个过渡,一是现物税和现役制向货币税过渡,一是户丁税向土地税过渡。
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有明一代,一条鞭法未能认真贯彻执行。在已实行的地区,有的地方官府仍逼使农民从事各种徭役;有的额外加赋,条鞭之外更立小条鞭,火耗之外复加秤头;更严重的是藉一条鞭法实行加赋,有的地区条鞭原额每亩税银五分,崇祯年间为了抗击清军有的加至一钱以上。
一条鞭法是介于“两税法” 与摊丁入亩之间的赋役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赋役制度的演变中有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它将力役部分摊入田赋,加强了力役由户丁转向土地的趋势。同时,折银制度和雇役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此外由于赋税折银征收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起了促进作用,从而更加繁荣了城乡经济。总之,一条鞭法在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它上承唐宋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为主向货币为主、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的转变。 但在另一方面,中国民间极度缺乏白银流通的是铜钱,而官方两税收的是白银。民间只有在交税的时候才会将铜钱折算成银子,所以要在缴纳两税的时候集中向商人兑换,而商人借此将银价抬高,这是明清延续的一大弊政,又被称为残民一条鞭。黄宗羲为此抨击过一条鞭法,他提出的办法是民间直接以产出上交,这样就避免了商人和胥吏的双重盘剥。

土地兼并,是指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少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而农民则越来越多地丧失土地,甚至根本就没有土地。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的一个难以治愈的顽疾。大地主为了拥有更多的土地,采用各种卑劣手段, 尤其是灾年,地主巧取豪夺让拥有土地的农民变卖自己的土地和房产沦为佃农。
土地兼并往往在一个朝代的后期表现突出,它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地主阶级力量增强的表现。
封建社会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造成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封建中央政权的软弱是造成中国封建社会王朝末期土地兼并愈演愈烈的直接原因。
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与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二是直接导致农民战争的爆发。
历代调整治理土地兼并的法令也不少,目的是限制土地兼并,确保小自耕农利益,限制大地主利益,以维系政权稳定和国家财政收入。较为著名的有:北魏的均田令,隋唐的均田制,宋朝的王安石变法,明朝张居正草拟的一条鞭法,清朝的摊丁入亩制度,民国孙中山提出的节制资本、扶助农工、联俄联共三大政策,中共在解放区的土改,国民党在台湾的土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城市实行土地国有制度,在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度(农业合作化完成之后废除土改时期的土地私有制度),彻底切断了土地兼并的源头,但土地作为资源配置的功能也响应丧失,土地产出效率不高。改革开放后,实行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使用权)分离的制度,地主阶级以房地产商、城中村农民等身份卷土重来,使得没有土地的城镇居民极为不满。房地产市场化改革,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得到政府大力扶持,一些大型房地产企业兼并的土地数量超过历朝历代的大地主大军阀大官僚,个别企业在全国圈地多达数千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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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29 16:18:16 | 顯示全部樓層
 中新网3月29日电 据俄新网28日报道,俄罗斯总统普京从南非金砖峰会返回并前往索契的途中,凌晨4点从飞机上下达命令,在黑海地区启动突发性大规模演习。俄罗斯国防部长绍伊古凌晨4点整收到了普京下达这一命令的密信。

  此次演习是最近两个月来俄罗斯军队第二次没有预兆突然举行的演习。今年2月,俄军20年来首次突击检查军队备战情况。中央军区和南方军区在警报拉响后进入紧急状态。但当时对军队进行突击检查的是国防部长绍伊古,而不是总统普京。

  克里姆林宫则承诺,未来将继续举行这种突击性检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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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30 19:00:05 | 顯示全部樓層
  乔晓阳在香港立法会部分议员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3年3月24日

  (一)刚才谭耀宗先生建议讲政制发展问题、普选问题,昨天下午一到深圳看电视,林健锋议员正在说要乔晓阳明确解释普选问题,搞得我一晚上没睡好觉,思考怎么跟大家座谈。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算起,我从事香港工作已经有20多年,对香港怀有深厚的感情,与包括在座各位在内的香港各界人士建立了诚挚的友谊,大家对当前香港局势的忧虑,我感同身受。在过去10年里,我就政制发展问题与香港各界人士有不少交流,现在这个问题又到了一个十字路口,既然你们要我回应这个问题,我就结合“两会”期间和一些香港代表、委员交谈给我们的启示,结合香港当前局势,和大家交流。

  (二)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香港政制发展问题主要是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炒得很热,在座的各位当然难以置身事外,从报纸上看,你们当中已经有不少人在各种场合被问到这方面的问题。“两会”期间,俞正声主席发表爱国爱港力量长期执政的谈话,反对派中的一些人立即把中央讲的行政长官必须是爱国爱港的,演绎为要排除“泛民”作为行政长官候选人,群起而攻之。现在,虽然特区政府还没有启动政制发展咨询工作,但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已经是满城风雨。

  (三)首先需要重申的是,2017年实现行政长官普选是我们共同的奋斗目标,这个立场中央是坚定不移的。我个人认为,当前主要是两个认识问题,一个是在“一国两制”下行政长官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条件是什么;一个是行政长官普选办法最基本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香港社会应当也必须在这两个最基本的问题上达成共识。

  (四)“一国两制”下行政长官最基本的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能不能允许与中央政府对抗的人担任行政长官,这是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症结所在。

  (五)中央政府不能允许与中央对抗的人担任行政长官的立场是明确的、一贯的。大家都知道,在制定“一国两制”方针政策过程中,邓小平十分强调“港人治港”的标准和界限,就是管理香港的人必须爱国爱港。1987年邓小平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曾经鲜明地提出,“我们说,这些管理香港事务的人应该是爱祖国、爱香港的香港人,普选就一定能选出这样的人吗?”这是个反问句,回答应是“不一定”,所以实际上是在告诫我们,将来行政长官普选时,一定要选出爱国爱港的人。爱国爱港是一种正面的表述,如果从反面讲,最主要的内涵就是管理香港的人不能是与中央对抗的人,再说得直接一点,就是不能是企图推翻中国共产党领导、改变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井水不犯河水。邓小平不止一次强调,“一国两制”要讲两个方面都不变,既要保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也要保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不变,这是对所有人的要求,更是对管理香港的人的要求。所以,不能允许与中央对抗的人担任行政长官,是成功实施“一国两制”的一项基本要求,从一开始就是明确的。香港回归以来,中央一直强调行政长官人选要符合三个标准,也可以说是三个基本条件:爱国爱港、中央信任、港人拥护。其中,爱国爱港、中央信任这两项标准,讲得直白一点,就是不能接受与中央对抗的人担任行政长官。为何换一个直白说法?因为说爱国爱港,他们说谁不是爱国爱港的,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爱国爱港的。我现在的说法是不能是与中央对抗的人,这个面就很窄了。我知道,在香港不喜欢共产党、不喜欢社会主义的人不少,这是正常的,我们也从来没有要求都要信仰某个主义。我说的是对抗中央,对抗不是指批评北京,为国家好怎么批评都允许,对内地有些事情“恨铁不成钢”,提些意见,哪怕激烈一些,都是爱国表现。对抗是互为对手,你死我活,比如,何俊仁先生2011年5月连续3天在明报发表文章,其中白纸黑字“香港民主派的对手是在北京管理整个中国的中共中央及其领导的中央政府”,何先生尽可以保留自己的观点,问题是持这种立场的人中央能接受吗?世界上单一制国家中没有一个中央政府会任命一个与自己对抗的人、要推翻自己的人担任地方首长。有的朋友说,香港反对派中的一些人与西方国家的反对党不同,后者能遵守一个游戏规则,就是尊重国家宪制,而前者无视国家宪制,挑战国家宪制。

  (六)不能允许与中央对抗的人担任行政长官,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在座的大家都明白、都说过,我再重申一下。香港特区是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而不是一个国家或独立的政治实体。行政长官作为香港特区首长和政府首长,最重要的一项职责就是维护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央的关系,如果是一个与中央对抗的人,不仅难于处理好这个关系,而且还会成为中央与香港特区建立良好关系的障碍,这种人在香港执政,国家安全就没有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可能受到重大挫折。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不仅要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而且要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如果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是一个与中央对抗的人,怎么对中央政府负责,基本法的规定怎么落实?从这个角度讲,行政长官必须由爱国爱港的人担任,是一个关系到“一国两制”和基本法能否顺利实施的重大问题,讲得重些,是一个关系“一国两制”成败的重大问题。

  (七)不能允许与中央对抗的人担任行政长官,这是设计香港行政长官普选方案的一条底线。守住这条底线,不只是为了国家安全和利益,从根本上讲,也是为了维护香港利益,维护广大香港同胞、投资者的根本利益。香港的经济繁荣与发展,从来都离不开内地,离不开中央政府和内地各地区的支持。香港回归以来,两地的经贸关系、社会文化交流、人员往来越来越密切,这种不可逆转的大趋势,是香港在历史性转折关头继续保持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重要因素。试想,如果选出一个与中央对抗的人当行政长官,与这种大势背道而驰,大家可以预见,届时中央与特区关系必然剑拔弩张,香港和内地的密切联系必然严重损害,香港社会内部也必然严重撕裂,“东方之珠还会风采依然”吗?

  (八)有人认为,广大香港居民是爱国爱港的,要相信不会选出这样的人当行政长官,即使选出这样的人,一旦他与中央对抗,损害香港利益,下次选举一定会把他选下来。我完全同意广大香港居民是爱国爱港的,也相信如果再一次选举,可以把与中央对抗的人选下来。问题在于,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其后果是香港难于承受的。一个道理是,香港是国际金融贸易中心,换句话说,香港是一个为国际经济活动,尤其世界各国各地区与中国经贸活动提供服务的平台,如果行政长官与中央对抗而导致香港政局不稳,各国投资者还有谁会利用这个平台做生意?如果投资者跑光了,香港还会是一个国际金融贸易中心吗?进一步讲,中央在香港实行的基本方针政策的根本宗旨是两句话,第一句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第二句是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这是中共十八大报告刚刚宣布的,是坚定不移的,因此,即便香港有人愿意承受与中央对抗的人担任行政长官的这种风险,站在国家的角度,站在维护根本宗旨的角度,站在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角度,也不能承受这个风险。

  (九)有人提出,怎么判断谁是与中央对抗的人,是不是中央说了算?当然中央会有自己判断,但在普选行政长官时,首先是由提名委员会委员作出判断,这些提名委员会委员都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相信他们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其次要由香港选民作出判断,将来行政长官普选时,要一人一票进行选举,选民完全知道自己的利益所在,也会作出理性选择。最后行政长官人选报中央政府任命,中央政府会作出自己的判断,决定是否予以任命。

  (十)有人会讲,“与中央对抗”难以定出具体标准。确实是这样。爱国爱港标准也好,不能与中央对抗的标准也好,是难以用法律条文加以规定的,但这种标准就像内地一部有名的电视连续剧《宰相刘罗锅》的一句歌词,“老百姓心中有杆秤”。讲爱国爱港、不能与中央对抗的意义,不是要把它写入法律,而是要在香港民众心中架起这杆秤。

  (十一)香港回归以来,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特区政府,都是以最大的政治包容来对待香港反对派的。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回归前就专门与中央政府对着干,还说准备在回归后被抓、坐牢,还有一些人讲,他们回归后就移民。大家已经看到,香港回归后,没有一个人因为反对中央政府坐牢,他们的主要代表人物也都没有移民,相反,还有一些回归前移民外国的,回归后又回来了。他们继续反对中央政府,反对特区政府,即使这样,还有不少人当选立法会议员,获委任为特区政府咨询委员会的委员。但任何政治包容都有一个底线,这就是只要他们坚持与中央对抗,就不能当选为行政长官。这是最后的退无可退的底线。当然,哪一天他们放弃与中央顽固对抗的立场,回到爱国爱港的立场上,并以实际行动证明不做损害国家利益、损害香港利益的事情,当选行政长官的大门还是打开的。正如我看到香港一篇评论文章所说的,反对派只要本质上改变,问心无愧的承认自己是爱国爱港者,那么基本法规定的行政长官普选制度对他们来说,就不是障碍而是合理的机制。他们什么都不改变,反过来要求中央政府改变治港者必须爱国爱港的立场,接受他们在香港执政,这无论从什么角度来讲,都是不可接受的。前不久《信报》刊登了一篇笔名毕醉酒的文章,标题是《特首宝座泛民应“送也不要”》。这篇文章很有意思,文章有一段是假设余若薇女士当选特首,接着这样讲:“我们的余特首每年十?一国庆将如何度过?一如过往特首一样,出席官方的庆祝活动?还是跟其他泛民一起,发表反对中共一党专政的言论?如选前者,堂堂的民主女神竟为独裁专制的政府粉饰太平,歌功颂德,如何对得住万千一起追求民主发展的战友!如选后者,她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受命中央,隶属国务院,却于国庆日跑出来反中央,那香港究竟是已回归中国,还是变成一个政治实体?假设余若薇接受中央任命为特首,必会碰上这样‘猪八戒照镜,里外不是人’的局面。”这篇文章的中心意思是要反对派不要去选特首,以此为条件换取废除功能界别选举。我引用这一段话,无意评判余女士的言行,但这一段话倒是实实在在讲出了在“一国两制”下与中央对抗的人当特首不符合逻辑。

  (十二)行政长官普选办法最基本的依据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行政长官普选办法要不要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十三)我从报刊看到反对派提出的关于普选制度的各种观点,过去反对派批评曾荫权先生在政制发展问题上领着港人游花园,现在反对派就好像带领香港市民游西方花园,说这朵花好,那朵花好,都要采回香港,通通种到香港花园里,要是不种,就是不民主。西方花园里能种什么花,是它们的宪法规定的,香港的花园里能种什么花,是基本法规定的,他们什么都讲,就是不讲基本法的规定,你要是告诉他,按照基本法的规定,不能种这种花,他就说你不符合国际标准。本来香港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必须符合基本法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这涉及尊重基本法的宪制地位问题,是一个讲法治的社会不应成为问题的问题。但现在已经被他们先入为主,被他们搬出来的所谓民主选举条件或国际标准搞得混乱不清。

  (十四)香港的政改包括行政长官普选办法的依据是基本法,这个话中央讲过多次,每逢政改来临,我都要公开讲到这个观点。这次来之前,我又重温了2010年6月7日“乔晓阳先生”对香港媒体发表的对普选的公开谈话,他当时开宗明义地说,“首先要明确的是,在香港实行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体议员由普选产生的依据是香港基本法,这是我们讨论未来两个普选办法的基础。”我所以引用我自己这段话是要表明我们的立场是一贯的,态度是鲜明的。我认为从这个基础出发,行政长官普选其实是不难落实的,为什么这样说?让我们看一看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到目前为止已经解决的问题、尚待解决的问题。

  (十五)按照香港基本法第45条的规定,在行政长官实行普选产生的办法时,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然后普选产生。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进一步规定,提名委员会可参照基本法附件一有关选举委员会的现行规定组成;提名委员会须按照民主程序提名若干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由香港全体合资格的选民普选产生。按照上述基本法的规定和人大的决定,将来行政长官普选时,由谁提名的问题已经解决了,就是提名委员会提名;选举权普及而平等的问题已经解决了,就是由全港选民一人一票选举产生行政长官人选,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提名委员会如何组成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就是提名委员会可参照基本法附件一规定的选举委员会组成。我当时(2007年12月)到香港与各界人士座谈时对“参照”一词作过说明,其中特别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明确提名委员会可参照选举委员会组成,参照什么,主要就是参照选举委员会由四个界别组成的基本要素,而在具体组成和规模上可以有适当的调整空间。

  (十六)在行政长官普选问题上尚未解决、尚待香港社会讨论解决的主要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提名行政长官的民主程序,一个是提名多少名行政长官候选人。对于这两个尚待解决的问题,有一点也是明确的,这就是提名委员会提名与选举委员会委员提名是不同的。在2010年6月7日我向香港媒体发表谈话时曾经讲过,“未来行政长官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候选人与现行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个人联合提名候选人,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提名方式,没有什么可比性。普选时提名的民主程序如何设计,需要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深入研究。”我在其他场合还讲过,基本法第45条规定的是“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无论是按照内地法律的解释方法,还是按照香港普通法的解释方法,按字面解释,这句话可以省略成“提名委员会提名”,再怎么解释也不是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提名委员会实际上是一个机构,由它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是一种机构提名。正因为是机构提名,才有一个“民主程序”问题。大家看一下基本法附件一现行规定,行政长官候选人由不少于15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联合提名,这里就没有“民主程序”的规定。因为选举委员会是委员个人提名,而提名委员会是整体提名,机构提名,所以才需要“民主程序”。因此,在提名委员会提名候选人的制度下,要解决的是提名程序是否民主的问题。这完全是可以通过理性讨论达成共识的。我看到3月19日有一位学者在报上发表文章讲,“普选时的特首候选人由‘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甚么是‘民主’?国际社会对‘民主’的共识就是‘少数服从多数’;甚么是‘程序’?国际社会对‘程序’的共识是‘方法和步骤’。‘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的含义就是提名委员会按照自己的方法、步骤和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定产生普选时特首候选人。把‘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解释为‘初选’或‘筛选’,不是基本法的观点,徒生争拗。”这篇文章可谓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代表作。我赞成用基本法的讲法,就是“按民主程序提名”,所谓“筛选”、“预选”等都不是基本法的提法,还是用基本法的讲法更准确。

  (十七)我明白到,香港社会有许多人长期以来向往民主、追求民主,希望实现他们心目中的普选,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任何民主普选制度时都是建立在特定的宪制基础上的,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就是这种宪制基础,是讨论普选问题的共同平台,没有这个平台,任何讨论都是“关公战秦琼”,都会把问题越搞越复杂,越搞思想越混乱,不会有结果。要明确提出,无论什么观点和立场,都要以基本法作为依据,作为衡量标准。西方的普选制度可以参考,但标准只能有一个,就是基本法。基本法是香港特区的宪制性法律文件,全面体现“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是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基石。在是否按照基本法规定办事问题上,我们没有妥协余地,香港社会也不会同意在这个问题上有妥协余地,因为中央政府和香港社会不会“自毁长城”。因此,爱国爱港力量要高举基本法的旗帜,与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一起,坚决维护“一国两制”,维护香港的法治原则和法治核心价值,维护香港的根本宪制秩序。

  (十八)在“一国两制”下,香港行政长官普选是有前提的,就是前面所讲的,一个前提就是要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另一个前提就是不能允许与中央对抗的人担任行政长官。当然还有其他一些条件,但最根本的就是这两条。这两个前提不确立,不得到香港社会多数人的认同,是不适宜开展政改咨询的,就是勉强进行咨询,也不会有好的结果,欲速则不达。通过前面分析也可以看出,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尚待解决的问题不是很多,只要明确了这两个前提,其他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因此需要一定的时间把这两个前提确立起来,尽管政改咨询启动时间可能晚些,但可以后发先至。我个人认为,特区政府提出适当时候开展政改咨询是合适的,将来还有“五步曲”程序,还有时间落实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

  (十九)最后,我想归纳一下今天我的讲话,最主要的有三点:第一,中央政府落实2017年普选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是一贯的,绝无拖延之意;第二,行政长官人选必须是爱国爱港人士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与中央对抗的人不能当特首是一条底线,这样讲不是为了从法律规定上排除谁,筛选谁,而是为了让将来的提名委员会委员和香港市民心中有杆秤,有个衡量的标准,自觉不提名这样的人,不选这样的人;第三,普选必须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对普选行政长官的规定是明白清楚的,已经解决了由谁提名、提名委员会如何组成和选举权普及平等问题,需要共识的主要是提名的民主程序问题。不要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更不能离开基本法另搞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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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30 19:01:08 | 顯示全部樓層
  南都讯 记者郭启明 李亚坤 康殷 前晚,福田口岸一酒楼被大批警力包围。深圳警方证实,当晚香港多个黑帮成员在酒楼聚集,警方出动350名警力清查,160人被带走调查。南都记者了解到,被带走人员均系香港最大黑帮“和胜和”成员,当晚在酒楼举行帮会仪式。深圳警方称,将密切关注香港黑帮及其成员在深活动的情况。目前,相关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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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31 12:48:47 | 顯示全部樓層
秦朝
王绾李斯 冯去疾 赵高
西汉
高帝朝
1人 萧何:汉初三杰之一
惠帝朝
3人 曹参 陈平 王陵
高后朝
1人 审食其
文帝朝
5人 周勃 陈平 灌婴张苍 申屠嘉
景帝朝
4人 陶青周亚夫 卫绾 刘舍
武帝朝
13人 卫绾 窦婴 许昌 田鼢薛泽 公孙弘李蔡 庄青翟 赵周石庆 公孙贺刘屈牦 田千秋
昭帝朝
霍光(以大将军、录尚书事总理朝政 )
4人 田千秋 王&211; 杨敞蔡义
宣帝朝
霍禹、霍山(霍光死后以大将军、录尚书事总理朝政,前66年被杀 )
5人 韦贤魏相 丙吉黄霸 于定国
元帝朝
史高、萧望之(以录尚书事总理朝政 )
2人 韦玄成 匡衡
成帝朝
王凤、王音、王商、王根、王莽:以大将军、录尚书事总理朝政
王商 张禹薛宣 翟方进孔光
哀帝朝
师丹、傅喜、丁明、傅赏、韦赏、董贤:以大司马、录尚书事总理朝政
朱博平当 王嘉孔光 马宫
平帝朝
王莽:总理朝政 平晏
新朝王莽
王寻 张邯
更始刘玄
刘縯刘赐 李松
东汉 光武朝
邓禹 吴汉王梁 宋弘 伏湛侯霸 李通马成 韩歆窦融 戴涉 蔡茂朱浮 刘隆杜林 张纯玉况 赵熹 冯勒 冯鲂 李&211;
明帝朝
赵熹 冯鲂 李&211; 虞延郭丹 范迁 伏恭牟融周泽邢穆 王敏鲍昱
章帝朝
赵熹 牟融 鲍昱 第五伦 桓虞 邓彪 郑弘宋由 袁安任瑰
和帝朝
窦宪宋由 袁安 任瑰 丁鸿尹睦 刘方张酺 张奋吕盖 韩棱 巢堪 张禹 徐防 鲁恭陈宠
殇帝朝
邓骘 张禹 徐防 陈宠 梁鲔 尹勤
安帝朝
邓骘 张禹 徐防 鲁恭 梁鲔 尹勤 周章 张敏夏勤 李修 刘恺司马苞 马英袁敞 李郃陈褒 杨震刘授 刘憙 冯石 阎显
顺帝朝
梁商梁冀 刘授 刘憙 冯石 李郃 陶敦 朱宠 朱伥 刘光许敬 张皓 庞参施延 王龚 刘崎 孔夫 黄尚王卓 郭虔 刘寿桓焉 赵戒 赵峻胡广李固
冲帝朝
梁冀 赵戒 赵峻 胡广 李固
质帝朝
梁冀 赵戒 胡广 李固
桓帝朝
梁冀 赵戒 胡广 李固 袁汤 杜乔张歆 吴雄 黄琼房植 尹颂韩縯 孙朗祝恬 盛允 虞放种皓 刘矩刘宠 杨秉许栩 周景陈蕃 刘茂宣酆
灵帝朝
窦武胡广 陈蕃 刘矩 刘宠 许栩 周景 宣酆 王畅闻人袭 刘嚣 许训郭禧 桥玄 李咸 来艳宗俱 袁隗 杨赐段颎 唐珍 陈耽刘逸 刘宽陈球 孟戫 张颢袁滂 袁逢刘郃 张济许戫 邓盛 张温崔烈 张延许相 丁宫 曹嵩 樊陵马日磾 刘弘 刘虞何进
献帝朝
董卓刘虞 杨彪黄琬 荀爽赵谦 种拂 马日磾 淳于嘉 王允皇甫嵩 周忠 朱俊赵温 张喜
曹操 曹丕
三国 蜀汉
昭烈帝朝
诸葛亮
后主朝
诸葛亮 蒋琬费祎董允 吕乂姜维 陈袛董厥 樊建诸葛瞻
孙吴
大帝朝
孙邵 顾雍陆逊步骘阚泽 朱据
废帝朝
诸葛恪孙峻 孙綝
景帝朝
孙綝 濮阳兴
末帝朝
濮阳兴 陆凯万彧 张悌
曹魏
文帝朝
夏侯惇 贾诩 王朗华歆 钟繇曹仁 曹休曹真
明帝朝
王朗 华歆 钟繇 曹休 陈群 董昭卫臻 陈矫韩暨 崔林 曹宇曹爽 司马懿
齐王朝
孙资 刘放卫臻 曹爽 司马懿 满宠 蒋济赵俨 高柔王凌 孙礼司马孚 司马师 郑冲
高贵乡公朝
司马孚 司马师 司马昭高柔 郑冲 卢毓诸葛诞 王昶
元帝朝
司马昭 王昶 王观 王祥钟会 邓艾何曾 荀顗司马望 司马炎
西晋 武帝朝
贾充王沈 裴秀荀勖 武陔 羊祜李熹 司马伷司马圭 司马亮 司马晃司马泰 王业李胤 卢钦山涛 刘毅 王浑 胡奋朱整 卫瓘魏舒 杨骏杨珧
惠帝朝
杨骏 杨珧 华廙王浑 荀恺 何劭卫瓘 张华 裴頠王戎 王衍崔随 乐广羊玄之 荀藩司马亮 司马晃 司马泰 司马彤司马繇 司马越司马伦 司马颖 王湛高光
怀帝朝
司马越 王衍 高光 荀藩 和郁 郑球傅袛 山简 刘暾曹馥
愍帝朝
索綝司马保 司马睿
东晋 元帝朝
王导王敦 刁协司马羕 周顗荀菘 王邃纪瞻 荀组
明帝朝
王导 陆晔司马羕 荀菘 纪瞻 郗鉴卞壶 邓牧陆玩 诸葛恢 戴邈
成帝朝
王导 苏峻祖约 庾亮 庾冰何充孔愉 王舒王彬 褚翜陆晔 司马羕 荀菘 纪瞻 郗鉴 卞壶 邓牧 陆玩 诸葛恢
康帝朝
庾冰 何充 诸葛恢 蔡谟顾和
穆帝朝
何充 诸葛恢 蔡谟 顾和 顾众 谢尚周闵 江斑 司马昱 王彪之
哀帝朝
桓温司马昱 王彪之 王述
废帝朝
桓温 司马昱 王彪之 王述
简文帝朝
桓温 王彪之
孝武帝朝
桓温王彪之谢安谢石谢玄谢琰 王劭 王蕴王珣 陆纳 司马恬 司马道子
安帝朝
司马道子司马元显桓玄王国宝王珣王雅王谧 何澄孔安国 孔靖孟昶 桓谦 桓胤 谢混谢裕刘柳 刘耽 袁湛 刘道怜 王弘 司马德文 刘穆之 徐羡之 刘裕
恭帝朝
徐羡之 刘裕
南朝 
刘宋
武帝朝
徐羡之 傅亮
少帝朝
徐羡之 傅亮 谢晦
文帝朝
徐羡之 傅亮 王弘 王敬弘 郑鲜之江夷 殷景仁王球 刘宏何尚之 褚湛之 徐湛之王僧达 刘恢刘义康 刘义庆刘义宣 刘义恭
孝武帝朝
刘义恭 何尚之 褚湛之 刘延孙刘秀之 王僧达 萧思活 刘遵考刘宏 戴法兴 柳元景刘恢
前废帝朝
刘义恭 刘祎刘昶 柳元景 颜师伯
明帝朝
谢庄刘祎 刘休仁刘休范 王景文蔡兴宗 袁粲 褚渊
后废帝朝
王景文 蔡兴宗 袁粲褚渊 刘秉 王僧虔萧缅 萧道成
顺帝朝
袁粲 褚渊 刘秉 王僧虔 王延之柳世隆 何戢萧道成
南齐
高帝朝
褚渊 萧嶷王俭 王延之 萧嵩
武帝朝
王俭 王延之 萧嵩 李安民 王奂柳世隆 萧嶷 萧晔萧子良
郁林王朝
萧子良 王晏谢胐 徐孝嗣萧鸾 萧锵 萧铄
海陵王朝
萧鸾 萧锵 王晏 徐孝嗣 萧子懋萧子明 萧钧萧铉 沈文季 何胤
明帝朝
王晏 徐孝嗣 萧铉 沈文季 萧昭粲
东昏侯朝
沈文季 徐孝嗣 江祏王亮 王莹任昉 萧昭粲 萧坦之 萧惠休 萧遥光 萧懿
和帝朝
王亮 王莹 任昉 萧颖胄 萧衍
南梁
武帝朝
沈约范云、谢胐、王亮、王莹、王志、萧秀萧憺 柳惔王份 袁昂夏侯详 王茂王暕 张稷张充 柳仲礼 张缵徐勉 何敬容谢举 王骞王克 朱异萧宏 萧樽 萧伟 萧伦萧渊藻 侯景
简文帝朝
王克 柳仲礼 萧会理萧恪 侯景
元帝朝
张绾王褒 王僧辩萧恪
敬帝朝
王冲王通 王劢 王僧辩 陈霸先
南陈
武帝朝
王通、沈众
文帝朝
王通、王劢、谢哲到仲举、王固、沈君理、陈顼
废帝朝
陈顼 王通 谢哲 到仲举 袁枢沈钦
宣帝朝
袁简懿 沈钦 徐陵 谢嘏袁宪 张种王劢 王玚沈君理 周弘正陆缮 陈伯固 陈伯恭王克 孔奂
后主朝
陈伯恭 陈伯智陈叔卿 袁宪 徐陵 谢伷 蔡征姚察 江总
十六国 前秦
王猛
北朝 北魏
道武帝朝
长孙嵩、拓跋仪 拓跋遵 崔逞、崔宏 拓跋嗣
明元帝朝
长孙嵩 拓跋屈 崔宏 崔浩奚斤 拓跋焘车路头 王洛儿 卢鲁元
太武帝朝
长孙嵩 崔浩 刘洁罗洁 鲁元 安原古弼 屈垣 屈道赐 兰延 韩茂长孙渴侯
文成帝朝
长孙渴侯 刘泥 元乐寿 尉眷 和其奴 韩茂 闾毗 常英目辰 古弼 兰延 闾昆 于洛拔
献文帝朝
乙浑 和其奴 目辰 叔孙邻拓跋丕 白曜
孝文帝朝
目辰 拓跋丕 陈建 穆亮陆睿 李冲陆俊 赵黑张祐 元忠 王袭 元羽 元赞 元澄 尉元楼毅 穆太 元详 元嘉
宣武帝朝
王肃元澄 元详 元嘉 源怀 穆亮 高肇郭祚 元雍 元怿 元英元珍
孝明帝朝
元雍 郭祚 元晖 于忠 李平 李崇元澄 元晖 元钦 元纂 元修义 元彧 元乂 元延明元徽 元略 元顺 元罗 萧宝寅长孙稚 游肇 皇甫度 崔亮陆丽
孝庄帝朝
尔朱荣元彧 元谌 元延明 元徽 元略 元顺 元罗 元诲 元顼 穆绍 于晖樊子鹄 魏兰根源子恭 郑先护
长广王朝
尔朱兆 尔朱世隆元亶 元罗 长孙稚 元宝炬
节闵帝朝
尔朱兆 尔朱世隆 元罗 长孙稚 魏兰根 元谌 孙腾元宝炬
安定王朝
高欢孙腾 侯景 高盛 魏兰根
孝武帝朝
高欢 孙腾 元罗 高隆之长孙稚 辛雄任祥 元宝炬 樊子鹄 魏兰根 贾显度宇文泰
东魏
高欢 高澄 高洋高隆之 高岳司马子如 封祖裔 封隆之 慕容绍宗元坦 元弼 元旭 元斌元嶷 元悰 元暹 元韶 孙腾 侯景 薛琡元晖业
北齐
文宣帝朝
杨愔高隆之 元韶 段韶薛琡 崔暹高归彦 贺拔仁 高淹高演 高涣 高湛
废帝朝
杨愔 高睿高归彦 高德正燕子献 崔昂刘洪徽 高浟高演 高湛 高湜 高孝琬
孝昭帝朝
高浟 高湛 高湜 高归彦 高睿 刘洪徽
武成帝朝
高浟 高湝高润 高归彦 高睿 段韶 高孝琬 高长恭刘洪徽 尉粲 魏收斛律光 赵彦深 高普
后主朝
高睿 段韶 高孝珩高长恭 斛律光 赵彦深高普 高俨 尉瑾元文遥 徐之才高仁坚 许季良 高绍义胡长仁 贺拔仁 魏收 冯子琮皮景和 高贞 许惇段孝言 娄定远 和士开唐邕祖珽高阿那肱 穆提婆高元海 高劢高宝德 阳休之
安德王朝
高阿那肱 穆提婆 高元海 唐邕 段孝言 阳休之 韩晋明鲜于世荣
幼主朝
高阿那肱 高元海 阳休之 鲜于世荣
西魏
文帝朝
宇文泰 斛斯椿 万俟洛 元昺 元孚 元季海 梁御 赵善周惠达 元纪 长孙俭 申徽于谨 元赞 元子孝 尉迟迥 独孤信
废帝朝
宇文泰 申徽 杨宽尉迟迥 元子孝 李远
恭帝朝
宇文泰 独孤信 元子孝 李远 柳庆贺兰祥 豆卢宁 侯莫陈崇 韦孝宽
北周
孝闵帝朝
宇文护赵贵 独孤信 李弼
明帝朝
宇文护 侯莫陈崇 于谨
武帝朝
宇文护 侯莫陈崇 于谨 宇文贵宇文宪 宇文直 宇文亮
宣帝朝
宇文俭 宇文盛宇文亮 长孙览
静帝朝
于翼宇文盛 宇文贞 王谊 刘昉郑译 杨坚
隋朝
文帝朝
宰相十六人 高颎赵煚 虞庆则李德林 柳机苏威赵芬 杨爽 杨素杨雄 杨达 杨广杨秀 杨昭杨暕 柳述
炀帝朝
宰相十二人 苏威 杨素 杨达 萧琮杨文思 杨约 宇文述元寿 裴矩裴蕴 萧瑀虞世基
恭帝朝
李渊
皇泰帝朝
王世充 段达 元文都 卢楚王世恽 皇甫无逸 郭文懿 赵长文 李密
秦王朝
宇文化及宇文智及 裴矩 宇文士及封德彝
唐朝
高祖朝
宰相十六人 李世民裴寂 刘文静萧瑀 窦威窦抗 陈叔达 杨恭仁封德彝 裴矩 高士廉李元吉 宇文士及 长孙无忌杜如晦 房玄龄
太宗朝
宰相二十九人 裴寂 萧瑀 陈叔达 李靖封德彝 宇文士及 长孙无忌 杜如晦 房玄龄 高士廉 温彦博岑文本魏征侯君集杨师道 戴胄刘洎 李世绩张亮 马周褚遂良崔仁师 杨宏礼 王圭 杜淹杨恭仁 许敬宗高季辅 张行成
高宗朝
宰相四十七人 长孙无忌 褚遂良 于志宁张行成 高季辅 李世绩 柳奭宇文节 韩瑗来济 崔敦礼 李义府许敬宗 杜正伦 辛茂将任雅相 卢承庆许圉师 上官仪刘祥道 窦德元 乐彦玮 孙处约姜恪 陆敦信 戴至德 刘仁轨杨武 李安期 张文瓘赵仁本 阎立本李敬元 郝处俊来恒 薛元超李义琰高智周张大安 裴炎王德真 崔知温郭待举 岑长倩郭正一 魏元同 刘齐贤
武周朝
则天朝
宰相七十八人 刘仁轨 薛元超 郭正一 姚元崇 裴炎 袁恕己敬晖 岑长倩 郭待举 魏元同 刘齐贤 韦宏敏 桓彦范王德真 刘袆之 武承嗣骞味道 崔察 李景谌 韦方质 沉君谅 裴居道韦思谦 苏良嗣韦待价 张光辅王本立 范履冰邢文伟 武攸宁 傅游艺史务滋 宗秦客格辅元 乐思诲 任知古 欧阳通裴行本 狄仁杰 杨执柔 李游道 袁智宏 崔神基 崔元综李昭德姚崇 李元素 王璇娄师德韦巨源 陆元方豆卢钦望苏味道 王孝杰武什方 杨再思杜景佺 周允元孙元亨 李道广 王方庆王及善 宗楚客武三思吉顼李峤 张锡韦安石 李怀远 顾琮李迥秀 朱敬则唐休璟韦嗣立 崔元暐 张柬之房融 韦承庆
中宗朝
宰相三十八人 刘景先 岑长倩 郭待举 韦宏敏 崔元暐 杨再思 张柬之 房融 韦承庆 袁恕己 桓彦范 敬晖 武三思 祝钦明魏元忠李怀远 豆卢钦望 韦巨源 李峤 于惟谦 苏瑰 宗楚客 萧至忠纪处讷 张仁亶 韦嗣立 崔湜赵彦昭 韦温郑愔张锡 裴谈 岑羲张嘉福
睿宗朝
宰相二十五人 李隆基李峤 萧至忠 张仁亶 韦嗣立 赵彦昭 韦安石 苏瑰 唐休璟 裴谈 张锡 岑羲 崔湜 刘幽求 钟绍京李日知薛稷 姚元之崔日用 宋璟郭元振张说窦怀贞魏知古 陆象先
玄宗朝
宰相三十四人 刘幽求 韦安石 魏知古 崔湜 陆象先 窦怀贞 岑羲 萧至忠 郭元振 张说 姚元之 卢怀慎源乾曜 宋璟 苏颋张嘉贞 王晙李元纮 杜暹萧嵩 宇文融 裴光庭韩休裴耀卿张九龄李林甫牛仙客李适之陈希烈杨国忠韦见素 崔圆房管 崔涣
肃宗朝
宰相十六人 韦见素 崔圆 房管 裴冕崔涣 李麟 苗晋卿张镐 王玙吕諲 李岘第五琦 李揆 萧华裴遵庆 元载
代宗朝
宰相十二人 李适苗晋卿 裴遵庆 元载 李辅国刘晏李岘 王缙 杜鸿渐裴冕 杨绾常衮
德宗朝
宰相三十五人 崔佑甫 常衮 李勉 杨炎卢杞马燧 关播萧复乔琳刘从一姜公辅卢翰 李晟张延赏 韩滉崔造 柳浑李泌董晋赵憬 陆贽贾耽 卢迈崔损赵宗儒郑余庆 杜佑齐抗 高郢 郑珣瑜 张镒刘滋 齐映浑瑊 窦参
顺宗朝
宰相七人 贾耽 杜佑 郑珣瑜 高郢 韦执谊杜黄裳袁滋
宪宗朝
宰相共二十九人 贾耽 韦执谊 杜佑 杜黄裳 袁滋郑余庆 于頔 郑絪武元衡李吉甫韩宏 裴洎 李藩权德舆 李绛张宏靖 韦贯之裴度李逢吉 王涯 崔群李墉 李夷简皇甫镈 程异 令狐楚萧俯 段文昌崔植
穆宗朝
宰相十四人 韩宏 裴度 李夷简 皇甫镈 令狐楚 张宏靖 萧俯 段文昌 崔植 杜元颖王播 元稹李逢吉 牛僧孺
敬宗朝
宰相七人 杜元颖 王播 李逢吉 牛僧孺 李程裴度 窦易直
文宗朝
宰相二十四人 杜元颖 王播 李逢吉 牛僧孺 窦易直 裴度 韦处厚杨嗣复李珏? 路随 李宗闵段文昌 宋申锡李德裕李固言 郑覃王涯 李训贾餗 舒元舆李石陈夷行崔珙崔郸 李绅
武宗朝
宰相十五人 李固言 李石 杨嗣复 李珏? 崔郸 牛僧孺 崔珙 李德裕 陈夷行 李绅 李让夷崔铉 杜悰李回郑肃
宣宗朝
宰相二十三人 李让夷 李绅 郑肃 李回 白敏中韦琮 崔元式李德裕 卢商 马植 周墀崔龟从 任铭魏扶 令狐绹裴休魏谟? 崔慎由郑朗 萧邺刘瑑 夏侯孜蒋伸
懿宗朝
宰相二十一人 令狐绹 白敏中 萧邺 夏侯孜 蒋伸 杜审权杜悰 毕諴杨收曹确 高璩 萧置 徐商路岩 于琮韦保衡 王铎刘邺 赵隐 萧仿崔彦昭
僖宗朝
宰相二十三人 萧仿 崔彦昭 郑畋卢携王铎 李蔚郑从谠 崔沆豆卢瑑 王徽裴澈 萧遘韦昭度 郑昌图 杜让能孔纬张浚韦保衡 赵隐 刘邺 裴坦刘瞻刘崇望
昭宗朝
宰相二十五人 朱温韦昭度 孔纬 杜让能 张濬杨行密刘崇望 崔昭纬徐彦若 郑延昌王抟 崔胤李溪 陆扆孙偓 郑綮朱朴 崔远裴贽 裴枢王溥独孤损 柳璨 陆希声苏检 卢光启 韦贻范
哀帝朝
宰相六人 裴枢 独孤损 崔远 柳璨 张文蔚杨涉
五代 后梁
太祖朝
张文蔚 杨涉 薛贻矩王景仁韩建 于竞 张策赵光逢 杜晓 敬翔
郢王朝
赵光逢 杜晓敬翔
末帝朝
赵光逢 杜晓 敬翔 姚洎 于竞 郑珏萧顷 李琪
后唐
庄宗朝
豆卢革 卢程赵光胤 韦说
明宗朝
豆卢革 韦说 郑珏 任圜冯道崔协 王建立赵凤李愚 刘昫
闵宗朝
陈兴云 刘昫 李愚
末帝朝
刘昫 李愚 卢文纪姚顗 张延朗韩昭胤 马胤孙冯道
后晋
高祖朝
冯道 赵莹桑维翰 李嵩 和凝
出帝朝
冯道 赵莹 桑维翰 李嵩和凝 刘昫 冯玉景延广
后汉
高祖朝
苏维吉 苏禹圭 窦贞固 李涛
隐帝朝
苏维吉 苏禹圭 窦贞固 李涛 杨邠冯道
后周
太祖朝
冯道 苏禹圭 窦贞固 王峻李榖 范质
世宗朝
范质 李榖 景范王溥 魏仁浦
恭帝朝
范质 王溥 魏仁浦
北汉
世祖朝
郑珙 赵华
睿宗朝
赵华 卫融 赵弘郭无为 张昭敏
少主朝
郭无为 张昭敏
英武帝朝
郭无为 刘继文刘继颙 李恽
前蜀
高祖朝
王宗佶 韦庄张格 王锴周庠 庾传素
后主朝
张格 王锴 周庠 庾传素 许寂
后蜀
高祖朝
孟仁赞 赵季良
后主朝
赵季良 毋昭裔张业 李昊徐光溥 范仁恕 欧阳迥

高祖朝
徐温 严可求徐知诰
睿帝朝
徐温严可求 王令谋 宋齐丘徐知训 徐知诰 徐知询 周本徐景通 徐景迁 徐景遂 徐景达
南唐
烈祖朝
宋齐丘 张延翰张居咏 李建勋 徐玠李景遂
元宗朝
宋齐丘 张居咏 徐玠 周宗李建勋 李景遂 李景运 冯延巳杜昌业 常梦锡孙晟 钟谟严续 游梦言 殷崇义 李弘冀李从嘉
后主朝
严续 游梦言 殷崇义
南汉
高祖朝
赵光裔 杨洞潜李殷衡 倪曙刘浚 赵损 王定保王翻
殇帝朝
赵光裔 杨洞潜 刘浚 刘弘昌
中宗朝
刘浚 王翻 刘弘昌 刘弘杲 陈渥 黄琼芝 卢膺
后主朝
陈延寿 李托 钟允章 龚澄枢

惠宗朝
王延禀王继鹏 李敏
康宗朝
王延曦叶翘 王倓
景宗朝
李敏 李真王亚澄 杨沂丰余廷英 李仁遇 李光准
福王朝
王继昌 潘承祐

马賨 马存高郁 吕师周 廖偃 姚彦章 许德勋
吴越
武肃王朝
钱元瓘杜建徽
文穆王朝
杜建徽 曹仲达沈嵩 皮光业陆仁章 仰仁诠 许明钱弘佐
忠献王朝
曹仲达 皮光业 仰仁诠 林鼎郭师从 元德昭吴程 钱弘倧
忠逊王朝
元德昭 吴程 钱弘俶
忠懿王朝
元德昭 钱弘亿吴程 裴坚吴延福 鲍修让 沈虎子崔仁冀 钱惟浚
北宋 太祖朝
宰相六人 范质 王溥 魏仁浦 赵普 薛居正 沈义伦
太宗朝
宰相九人 赵普 薛居正沈义伦 卢多逊宋琪 李昉 吕蒙正张齐贤 吕端
真宗朝
宰相十二人 吕蒙正 张齐贤吕端李沆向敏中 毕士安寇准 王旦王钦若丁谓李迪 冯拯
仁宗朝
宰相二十三人 王钦若 丁谓 冯拯 王曾李迪 张知白 张士逊吕夷简王随 陈尧佐章得象晏殊杜衍贾昌朝 陈执中文彦博宋庠庞籍梁适 刘沆富弼韩琦 曾公亮
英宗朝
宰相二人 韩琦、曾公亮
神宗朝
宰相九人 富弼 韩琦 曾公亮 陈旭王安石 韩绛 吴充王圭 蔡确
哲宗朝
宰相十二人 司马光 文彦博 王圭 蔡确 韩缜 吕公著吕大防 范纯仁刘挚 苏颂章惇 苏辙
徽宗朝
宰相十二人 章惇 韩忠彦 曾布蔡京赵挺之 何执中张商英 刘正夫 余深王黼 李邦彦白时中
钦宗朝
宰相八人 李邦彦 白时中 张邦昌吴敏徐处仁 唐恪许将、欧阳珣。
南宋 
高宗朝
宰相十五人 李纲黄潜善 汪伯彦朱胜非吕颐浩杜充 范宗尹赵鼎张浚 秦桧万俟卨沈该 汤思退陈康伯朱倬
孝宗朝
宰相十八人 张浚 汤思退 陈康伯 朱倬 史浩洪适 叶颙魏杞 蒋芾陈俊卿虞允文 梁克家曾怀 叶衡赵雄 王淮周必大 留正
光宗朝
宰相四人 周必大 留正 葛邲黄祖舜
宁宗朝
宰相九人 留正 赵汝愚 余端礼京镗谢深甫 陈自强 韩侂胄钱象祖 史弥远
理宗朝
宰相十六人 史弥远 郑清之乔行简 崔与之李宗勉 史嵩之 范钟杜范 游侣 赵葵谢方叔 吴潜董槐 程元凤丁大全 贾似道
度宗朝
宰相五人 贾似道 程元凤 叶梦鼎 江万里马廷鸾
恭帝朝
宰相七人 贾似道 王爚章鉴 陈宜中留梦炎 吴坚文天祥
端宗朝
宰相四人 陈宜中 李庭芝文天祥 黄镛
幼帝朝
宰相二人 文天祥 陆秀夫:负幼帝跳海的丞相
元朝
安童,崔斌,伯颜,桑哥,脱脱,哈麻,成遵,史天泽,阿合马,萧拜住,耶律楚材,铁木迭儿,燕铁木儿,铁木儿塔识
明朝 太祖朝
常遇春 杨宪 蔡哲 王溥 傅■刘惟敬 睢稼 宋冕 廖永忠
冯冕 侯善 胡惟庸 丁玉 陈亮 汪广洋 李伯升 殷哲
方鼐 李素 胡廷瑞 徐达 李善长 赵庸
惠帝朝
齐泰黄子澄 方孝孺
成祖朝
黄淮 胡广 解缙金幼孜 胡俨 杨荣杨士奇
仁宗朝
杨士奇 杨荣 黄淮 金幼孜
宣宗朝
杨士奇 杨荣 黄淮 金幼孜 杨溥陈山 张瑛权谨
英宗正统朝
杨士奇 杨荣 杨溥 马愉 曹鼐陈循 苗衷 高谷 张益
景泰朝
于谦 石亨、陈循 高谷 王文、江渊 王一宁 萧镃、商辂 苗衷 彭时 俞纲
英宗天顺朝
徐有贞、许彬 薛瑄 李贤、吕原 岳正、彭时 陈文
宪宗朝
李贤 陈文 彭时 吕原 商辂 刘定之 万安、刘珝 刘吉、彭华 尹直
孝宗朝
刘吉 徐溥刘健 丘浚李东阳 谢迁
武宗朝
刘健 谢迁 李东阳 焦芳、王鏊 杨廷和、刘宇 曹元、梁储 刘忠 费宏、杨一清 靳贵 蒋冕 毛纪
世宗朝
杨廷和 蒋冕 毛纪 费宏 贾咏、杨一清 谢迁 翟銮、方献夫 夏言、顾鼎臣 严嵩、许赞 张治、李本 徐阶、袁炜
穆宗朝
徐阶 李春芳、郭朴、高拱 陈以勤、张居正 赵贞吉、殷士儋 高仪 吕调阳
神宗朝
张居正:明朝最有实权的首辅
吕调阳 张四维、马自强 申时行、潘晟 余有丁、许国、王锡爵、王家屏 赵志皋、张位 陈于陛、沈一贯 沈鲤、朱赓、于慎行、李廷机、叶向高、方从哲、吴道南
光宗朝
方从哲、叶向高、刘一燝、沈纮 韩爌、史继偕、何宗彦、朱国祚
熹宗朝
叶向高 刘一燝 沈纮 韩爌 史继偕 何宗彦 朱国祚 孙如游 孙承宗、顾秉谦 朱国祯 朱延禧、魏广微 周如磐、黄立极 丁绍轼 冯铨、施凤来 张瑞图、李国
思宗朝
施凤来 张瑞图 李国 来宗道 杨景辰 周道登钱龙锡 李标刘鸿训 成基命 周延儒何如宠 钱象坤 温体仁孙承宗 文震孟 吴宗达郑以伟 徐光启钱士升 何吾驺王应熊 张至发黄士俊 孔贞运林焊 贺逢圣刘宇亮 傅冠薛国观 程国祥 杨嗣昌方逢年 蔡国用范复粹 姚明恭 张四知魏照乘 谢升陈演 魏藻德黄景昉 吴甡李建泰 方岳贡 范景文丘瑜
弘光朝
史可法马士英 高弘图 蒋曰广 王铎 蒋德璟谢升 王应熊 蔡奕琛 阮大铖 朱大典
隆武朝
蒋曰广 蒋德璟 傅冠 黄士俊 吴甡 黄道周苏观生 陈洪谧 林欲楫朱继祚 黄鸣骏 何楷叶廷桂 李先春吕大器 徐人龙 郑三俊陈子壮 陈奇瑜顾锡畴 王锡衮 曾樱 何腾蛟杨廷麟 林增志熊开元 路振飞何吾驺 黄景昉
绍武朝
苏观生 何吾驺 顾元镜 王应华曾道唯
鲁王朝
张国维宋之普方逢年 朱大典 田仰谢三宾 章正辰 熊汝霖孙嘉绩 刘中藻马思理 朱继祚 钱肃乐 沈宸荃刘沂春 李长祥
永历朝
朱大典 熊开元 苏观生 蒋德璟 傅冠 何吾驺 顾锡畴 王应熊 曾樱 路振飞 杨廷麟 黄士俊 黄景昉 朱继祚 黄鸣骏 张肯堂吴春枝 郭维经刘麟长 丁魁楚瞿式耜 李永茂何腾蛟 吕大器 陈子壮 李新 文安之 吴炳方以智 严起恒 周鼎海 唐缄 王化澄晏日曙 堵胤锡章旷 李若星姜日广 朱天麟 郭都贤周堪赓 朱由木艺郭之奇杨畏之 杨鼎和 吴贞毓杨鸿 张佐辰 扶纲 方瑞士 雷跃龙马吉翔 张煌言
清朝 天命朝
五大臣: 何和礼 额亦都费英东 安费扬古 扈尔汉
四贝勒: 爱新觉罗代善 爱新觉罗阿敏 爱新觉罗莽古尔泰爱新觉罗皇太极
崇德朝
范文程刚林 希福 鲍承先
顺治朝
多尔衮为摄政王,济尔哈朗为辅政王
范文程 刚林 希福 宁完我冯铨 谢升 洪承畴祁充格 李建泰 宋权陈泰 雅泰 陈名夏额色黑 陈之遴 图海成克巩 张端刘正宗 吕宫 金之俊 蒋赫德王永吉 党崇雅傅以渐 巴哈纳 车克 胡世安卫周祚 李霨
康熙朝
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为辅政大臣
图海 成克巩 金之俊 蒋赫德 巴哈纳 车克 卫周祚 李霨 觉罗伊图 苏纳海 孙廷铨巴泰 魏裔介班布尔善 对喀纳 杜立德索额图 冯溥 莫洛熊赐履 纳兰明珠 勒德洪 王熙黄机 黄锡衮吴正治 宋德宜余国柱 李之芳 梁清标伊桑阿 阿兰泰徐元文 张玉书李天馥 吴琠马齐 佛伦 张英席哈纳 陈廷敬李光地 温达萧永藻 嵩祝 王掞王顼龄
雍正朝
大学士: 马齐 王掞 王顼龄 白潢 富宁安 张鹏翮、高其位 朱轼田从典 张廷玉 孙柱 马尔赛 蒋廷锡、陈元龙 尹泰鄂尔泰、嵇曾筠、迈柱 查郎阿
军机大臣: 爱新觉罗胤祥、张廷玉 马尔赛 蒋廷锡 鄂尔泰 哈元生 马兰泰 福彭 讷亲 班第
乾隆朝
大学士:纪晓岚、朱轼 张廷玉 尹泰 鄂尔泰 嵇曾筠 迈柱 查郎阿 徐本、福敏 赵国麟、陈世倌 史贻直、庆福 讷亲 高斌来保 傅恒张允随 黄廷桂 蒋溥刘统勋 刘墉 梁诗正 杨廷璋、杨应琚 陈宏谋、阿尔泰 刘纶、高晋 温福、舒赫德 于敏中、李侍尧 阿桂、三宝 程景伊、英廉 嵇璜 蔡新、伍弥泰 梁国治 和珅、王杰 福康安孙士毅
军机大臣: 鄂尔泰 张廷玉 讷亲 班第 索柱 丰盛额 海望 莽鹄立 纳延泰 徐本 傅恒 汪由敦高斌 蒋溥 陈大受舒赫德 来保 尹继善刘纶 兆惠 刘统勋 觉罗雅尔哈善 阿兰泰 阿里衮裘曰修 梦麟 三泰 富德 于敏中 阿桂 福隆安 索琳温福 丰升额 桂林庆桂 福康安 袁守侗梁国治 阿思哈 和珅(乾隆皇帝时代的权相、宠臣,以巨贪而闻名) 明亮 李侍尧 董诰福长安 王杰孙士毅松筠 台布
嘉庆朝
大学士: 阿桂、和珅、王杰 福康安 孙士毅 董诰 刘墉、苏凌阿 保宁、庆桂 朱圭、禄康 费淳、勒保 戴衢亨、刘权之 松筠 曹振镛、托津 明亮 章煦 戴均元
军机大臣: 阿桂和珅 王杰 福长安 董诰 台布 沈初、傅森 戴衢亨 吴熊光、那彦成 爱新觉罗永瑆、庆桂 成德、刘权之 德瑛 英和 托津 方维甸、卢荫溥 松筠 勒保 桂芳 章煦 戴均元 和瑛 文孚
道光朝
大学士: 曹振镛 托津 明亮 戴均元 伯麟 长龄 孙玉庭 蒋攸铦卢荫溥 富俊潘世恩文孚 阮元穆彰阿 琦善 王鼎宝兴 卓秉恬耆英
军机大臣: 曹振镛 黄钺英和 卢荫溥 文孚 松筠 长龄 玉麟王鼎 蒋攸铦 穆彰阿 潘世恩 赵盛奎 赛尚阿 奎照文庆 隆文 何汝霖 祁隽藻陈孚恩 季芝昌
咸丰朝
大学士: 潘世恩 穆彰阿 卓秉恬 耆英 祁隽藻 赛尚阿 裕诚 讷尔经额 贾桢、叶名琛 文庆 彭蕴章 桂良柏葰 翁心存瑞麟 官文周祖培
军机大臣: 祁隽藻 赛尚阿 何汝霖 季芝昌 穆荫舒兴阿 彭蕴章 邵灿麟魁 爱新觉罗·奕? 瑞麟 杜翰文庆 柏葰 匡源文祥 焦祐瀛
同治朝
大学士: 贾桢 桂良 瑞麟 官文 周祖培 倭仁、曾国藩 朱凤标瑞常 文祥 李鸿章、单懋谦
军机大臣: 爱新觉罗·奕?、桂良 沈兆霖、宝鋆 曹毓瑛、文祥 李棠阶、李鸿藻 胡家玉、汪元方 沈桂芬
光绪朝
大学士:李鸿章:北洋舰队的创立者,辛丑条约、马关条约等条约的签订者
文祥 左宗棠宝鋆 英桂 载龄 全庆 灵桂 额勒和布文煜 阎敬铭恩承 张之万福锟 麟书 昆冈 徐桐荣禄 王文韶孙家鼐 崇礼敬信 裕德世续 那桐 张之洞
军机大臣: 爱新觉罗·奕? 文祥 宝鋆 沈桂芬 李鸿藻 景廉王文韶 左宗棠 翁同和 潘祖荫 礼亲王世铎 额勒和布 阎敬铭 张之万 孙毓汶许庚身 徐用仪刚毅 钱应溥廖寿恒 裕禄 荣禄 启秀 赵舒翘 端郡王载漪 鹿传霖 瞿鸿禨爱新觉罗·奕劻 荣庆 徐世昌 铁良世续 林绍年爱新觉罗·载沣 张之洞 袁世凯
宣统朝
大学士: 孙家鼐、世续、那桐、张之洞、陆润庠、鹿传霖、徐世昌
军机大臣: 爱新觉罗·奕劻、世续、张之洞、那桐 鹿传霖 戴鸿慈吴郁生 爱新觉罗·毓朗 徐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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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31 12:50:01 | 顯示全部樓層
在中国封建时期,皇权和相权总是相互矛盾。譬如秦始皇时,中国第一任丞相李斯,对秦皇服服帖帖。但秦皇死后,二世即位,丞相李斯、赵高专政,导致秦朝覆灭。再如东汉末年,丞相董卓、曹操专政,皇帝成为傀儡。宋真宗时期,宰相李沆为防止皇帝乱花钱,虚报金额,制约了皇权。明朝胡惟庸专横跋扈,在家里摆上皇帝才能用的东西,还杀死朱元璋器重的刘基,最终导致杀身之祸。胡惟庸是相权灭亡的牺牲品,他的死,标志着皇权与相权的斗争最终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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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31 12:53:23 | 顯示全部樓層
中国宰相制度在几千年的演变中, 并不是杂乱无章, 而是有其内在发展规律的。
其一、不断压抑相权, 以加强皇权。
隋唐以前的各朝, 宰相的地位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 宰相的权力是佐天子, 总百官, 治万事。宰相位高权重, 甚至受到皇帝的尊重, 汉典旧事, 丞相所请, 靡有不听。特别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 门阀政治盛行, 相权往往能够与皇权相抗衡, 甚至皇帝有时都成为世家大族的傀儡, 由此可见宰相权力之大。但隋唐以后的历代, 随着封建制度的逐渐走向成熟, 相权开始逐步削落, 皇权逐渐强化。隋唐时, 三省相互制约, 群相分权, 相权不专于某个宰相, 相权在相互牵制中削弱了, 皇权在无形中得到加强。宋代设参知政事分割宰相的行政权, 设三司分割宰相的财权, 皇权进一步加强。明太祖明令罢宰相, 想从根本上消除相权对皇权的隐患, 皇权得到空前强化。虽然明清两代设内阁, 但内阁大臣已演变为皇帝身边办理文书、处理庶务的秘书班子, 不再具有佐天子,理阴阳,的职能了, 相权一落千丈。皇帝就这样通过各种方式侵夺相权, 加强皇权。宰相制度沿着相权的步步削落, 君权的逐渐强化这根主线发展演变。
其二、内朝官向外朝官转化。
内朝是侍从皇帝的宫廷机构组织, 外朝是以丞相为首的中央政府。内朝官多是近侍、外戚、宦官、秘书等人员。因为皇帝对外朝官心存戒心, 特别是位高权重的宰相, 且皇帝深居禁中, 宰相晋见皇帝的朝仪烦琐, 不利于宰相及时向皇帝出谋划策。此外, 封建社会是家天下, 家务与政务相连, 皇家与政府相通; 内朝官地位较低, 且随皇帝左右, 既可随意更换、随时使唤, 又能很好的贯彻皇帝的旨意。这些接近君主的近侍、仆从一旦受到皇帝的信任, 就有机会参与政务、掌管机要, 形成新的辅政集团。这些被皇帝委以临时辅政的内朝机构, 在牵制、架空外朝辅政机构的同时, 久而久之就发展为制度化、合法化的外朝中央机构, 原来的辅政机构徒有虚名或被撤消。内朝机构外朝化后, 随着权力的增大, 又和加强君权、削弱相权发生冲突。皇帝不得不又从更加亲宠近侍中挑选人员参预机务, 控制相权。宰相制度就在这种一次次的内朝官转化为外朝官的过程中发展演变。如隋唐三省, 宋朝的枢密院, 清朝的军机处, 都是这样演变的。
其三、宰相在中国古代行政体制中不可缺少, 且宰相职位的设置由实位转向虚位。
宰相职位, 尽管历代名称不尽相同, 但几乎始终存在, 以至于朱元璋明令废止, 仍未能禁绝, 充分说明这个职位在传统体系中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虽然处于位极人臣的宰相有可能拥权自重, 权倾主上, 导致皇权旁落, 但历朝历代又要设这个职位。因为一个国家的政务繁多复杂, 皇帝集立法、行政、司法于一身, 不论其精力有多旺、能力有多强、经验有多丰富, 都不可能事事躬亲、事事独断, 这就必然要有一个机构为皇帝综理政务、出谋划策。这样, 宰相就自然而然的要产生并存在下去了, 这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宰相设置的演进规律为由实位宰相演进到虚位宰相。宰相按其职位可分成两类: 以法定的宰相官职为宰相的实位宰相; 以朝廷官员加授宰相任差为宰相的虚位宰相。秦汉的丞相, 隋唐的三省长官, 元朝的左右丞和参知政事, 都以法定的宰相官职为宰相的实位宰相。唐朝的参预朝政、参知政事等, 北宋的同平章事, 明朝的内阁大学士, 清朝的军机大臣, 都假有关名号以他官兼任宰相之职, 属于虚位宰相。虚位宰相的非法定性, 有利于皇帝在更大的范围灵活任免宰相, 以加强皇权。
其四、宰相既实行分权, 又注重事权的相对集中。
我国宰相制度在机构设置上, 除元明两代外, 其余各代一般都分设几个机构, 这样就形成了宰相机构的分权。在同一机构中, 往往设置几个宰相职位, 这又形成了宰相官员的分权。分权虽能削落相权, 但分权也会造成职责不清、争功委过、行动不力。这不利于作为行政首脑的宰相统一指挥, 统一协调, 其结果必然是行政效率底下。为了弥补分权的弊端, 实行事权相对集中的首长负责制就势在必然。因为事权相对集中的首长负责制既可防止单个宰相的权力过大威胁君权, 又有利于宰相在整个行政运作过程中指挥监督、协调各个环节。因而首相在宰相群体中就应运而生。汉朝的大司马大将军录尚书事, 唐朝秉笔宰相, 宋朝平章军国重事, 明朝的首辅, 清朝的首席军机大臣, 他们都有相对集中的事权, 都是事实上的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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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31 20:26:15 | 顯示全部樓層
1、君权与相权的矛盾是推动宰相制度演变的主要动力。
君权与相权, 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皇帝是国家元首, 行使国家最高统治权。宰相是政府首脑, 行使国家最高管理权。没有宰相对国家的管理, 皇帝就有可能江山不保; 没有皇帝对宰相的信任重用, 宰相就有可能难居高位。然而, 君权与相权始终划分不清, 且重人治轻法治, 因此君权与相权的矛盾在二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始终存在, 各有消长。宰相是百官之长, 其权力之大, 地位之高, 是其他官僚无法比拟的。因此相权最有可能威胁到对君权, 君权也时刻防范着相权。魏明帝车驾至尚书门, 尚书令陈矫竟敢以君相分权拒皇帝于大门之外。宰相刘之对武则天越过中书门下下发敕书的行为认为是“不经凤阁鸾台, 何名为敕”。胡惟庸竟敢“生杀黜陟, 或不奏径行” 。相权公然的挑战至高无上的君权, 皇帝必然会处心积虑压制、削落相权, 甚至杀宰相、废宰相制度, 以尊君权。于是必然导致宰相制度的变化。
2、各种政治力量的变化是宰相制度演变的重要原因。
在封建社会, 地主阶级是统治阶级。地主阶级内部存在各种不同的利益集团, 如外戚、宦官、官僚、士族和庶族等。他们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政治经济特权, 形成了各种不同的政治势力。各种不同的政治力量为了各自的利益明争暗斗, 导致各种不同的利益集团的实力的变化。宰相制度在各种政治力量的较量中变化发展。中朝官在汉武帝时开始参政, 尚书、中书和门下经几百年的演变, 成为名正言顺的宰相。魏晋南北朝时期, 门阀盛行, 士族控制操纵国家政治, 三公在这时名存实亡, 实权已事归台阁。科举制取代九品中正制, 逐渐改变了“上品无寒门, 下品无势族”的局面, 庶族地主经科举入仕, 一些人官至宰相。如中唐以后, 宰相多是进士出身, 且开始重用翰林学士, 至明朝天顺以后, “非进士不入翰林, 非翰林不入内阁”。宰相制度随着各种政治力量变化而演变。
3、宰相制度的演变还受客观环境变化的影响。
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变更宰相制度, 宰相制度的演变受当时客观环境的制约。客观环境的变化往往要求宰相制度的变化。社会总是变化发展的, 历朝都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 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 迫使最高统治者对宰相制度进行调整。五代十国时期, 战争不断, 军队在国家中的地位大增, 枢密院演变为辅政机关。为了保证军费开支, 适应战争的需要, 管理财政的三司在北宋时成为正式的宰相机构。雍正年间, 用兵西北, 雍正皇帝为了削落诸王权力、保密军机, 设立军机处。因此, 中国古代宰相制度的演变的背后, 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背景与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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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31 20:29:17 | 顯示全部樓層
中国古代步兵与游牧民族骑兵之战    [转贴  发表者: gegebobo]   
一、引子--
  
      众所周知,由于汉民族为农耕民族,所以在古代与游牧民族的战斗中多是以步兵为主对抗敌人的骑兵,在3000年的历史长河中,步兵与骑兵联合上演了一出出惊心动魄的战斗。现在回头再看历史上这些著名的战役,仍然让人血脉贲张、感慨万千。
      网络上有很多人认为:古代骑兵对步兵作战永远占有绝对优势。很多人把宋对蒙古、明对清战争的失败归咎于中原缺少好的战马。把西汉初期对匈奴作战失利归结为农耕民族的弱点。把后来的胜利归功于全国人民齐养马。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二、汉、三国时代--以五千步兵对十万骑兵的李陵
      老实说,给我灵感写这烂文的是李陵《答苏武书》,公元前99年,汉天汉二年,李陵率5000步卒配合大将李广利出击匈奴右贤王于天山,从居延海行30余日北行千余里到达浚稽山,爆发了浚稽山之战,5000汉军先与匈奴单于3万骑兵遭遇,李陵用战车围成营寨,率步兵在营外布阵。前排手持戟、盾,后排手持弓、弩迎战,一开始接战,杀数千人,匈奴败退上山。后单于召来匈奴左、右地骑兵8万骑兵,陵且战南走撤退。他在信中说“昔先帝授陵步卒五千,出征绝域,五将失道,陵独遇战。而裹万里之粮,帅徒步之师,出天汉之外 ,入强胡之域。以五千之众,对十万之军,策疲乏之兵,当新羁之马。然犹斩将搴旗,追 奔逐北,灭迹扫尘,斩其枭帅”。充分说明当时汉军战斗力的可观,然匈奴两翼已经越过李陵部并决心吃掉这支汉军,汉军退至一山谷时,已经被包围,李陵令重伤者坐车,中伤者驾车,轻伤者战斗,依靠战车坚固的防御斩杀匈奴3000余。继续沿龙城故道向东南行至大泽芦苇中,匈奴放火,陵亦令士卒先把周围一片芦苇烧光以自救。又向南行至匈奴设伏山区时,四面胡马,箭如雨下,汉兵依然环车接战,敌骑无法突破汉军远程火力网,单于令其子率骑兵攻击汉军,李陵率步兵在树木间与其搏斗,杀数千人。并以强弩射单于,单于下山躲避。其后,匈奴骑兵一日数十次进攻,李陵又杀伤2000余人,直到50万(另说150万)箭矢皆尽,士卒还余3000人,现在这车终于也没用了,于是弃车,士卒斩车辐,持短刀突围,最后只逃回400人。此战杀伤匈奴骑兵万余,因为没有接应和支援,加上实力相差悬殊,汉军最后失败。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这里的车已经是非常重要的防御武器了,在有箭和车的情况下,步兵军队防御骑兵的突袭已经是绰绰有余了,呵呵。
      说个题外话,为什么单于在损失惨重的情况下还要死死咬着汉军,据说是因为第一脸面放不下,第二,汉军如此强大,如果无功而返,内部投降派肯定会依此坚定向汉帝国投降的念头,引起内部化,就向现在的美国打伊拉克。最重要的是军侯管敢降匈奴,把汉军无援,箭矢将尽等情况报告单于,唉。
      在匈奴与汉前期的战争里,公元前二○○,发生了白登之围,刘邦中诱敌之计贸然出击被匈奴40万骑兵包围,估计是带了足够的弓箭,居然坚持了7天(因为汉军主力就在不远处天天进行救援行动),最后汉以和亲贡物称臣才取得了喘息机会。可见弓箭等长程武器在战争中的重要性,到了后来,陈汤对汉成帝说,一个汉兵可敌5个匈奴兵,因为汉人的箭射的远,武器精良. 就可以知道在阵地作战的时候,步兵是可以战胜骑兵的。最重要的是,西汉对匈奴用兵的时候,已经有了大量的马匹支援,据说长安的马,就有四十万匹。民间大量养马,组建了帝国精锐的铁骑,所谓的步兵都是可以由马车运载,只有战斗
的时候才下马或车,因此机动力并不逊色,但当时的进攻主要兵力还是骑兵,双方都是骑兵,大规模的机动作战,李陵5000步兵出击是一次例外。(俺李家可谓将才辈出,千年以后的李靖,以3000骑兵奇袭突厥,以万余军队擒突厥王)
      但是,汉代对匈奴用兵基本上还是以骑兵对骑兵,河南之战、河西之战、漠南之战、漠北之战都是骑兵为主力,然而他们都带有武刚车作为防守的据点,骑兵作为突击的主要力量,也是因为当时汉帝国处于进攻状态,是必须寻找敌人主力决战的状态,因此机动力是第一的。呵呵,不得不提漠北之战啊,公元前119年,汉大将军卫青率前将军李广,左将军公孙贺,右将军赵食其,后将军曹襄共5万骑出定襄后,从俘虏口中得知单子居处,令李广、赵食其合军出东道策应,自率精骑北进千余里,越过大漠,发现单于已列阵而待,汉军以武刚车环绕为营,而纵5000骑出战。战至日落,风沙大作,匈奴骑兵目不能视,卫
青以左右翼骑兵包围单于,坐右突击,匈奴阵脚大乱,单于遂率骑数百突围逃去。汉军追至阗颜山(今蒙古杭爱山南面一支)赵信城而还,前后共捕斩1.9万余人。而李广、赵食其因迷失道路,未能如期到达(李广失路,可叹!可叹!)。  到了三国时期,曹操破乌桓的白狼山战役,曹军轻骑前进,一战俘虏20万,可见虽然汉室式微,但中原骑兵的突击能力已经十分了得,这一时期出现了弓骑兵。步兵的战斗在这一时期没有太大的发挥。
      因此,统观汉、三国时期,对付骑兵主要还是骑兵,虽然步兵已经展现了强大的火力,但是机动力还是在战略上取得了统治地位。步兵与骑兵的战斗在这个时期是五五开,骑兵略占优势,根据是曹魏对孙吴的作战优势。
三、南北朝--恐怖的“却月阵”
      到了南北朝,就由此想到了刘裕,公元417年四月,刘裕北伐后秦,北魏出骑兵沿黄河窥视牵制晋军,刘裕军渡过黄河,摆下军事史上著名的“却月阵”,“裕遣白直队主丁旿帅仗士七百人、车百乘,渡北岸,去水百馀步,为却月阵,两端抱河,车置七仗士,事毕,使竖一白毦;魏人不解其意,皆未动。裕先命宁朔将军朱超石戒严,白毦既举,超石帅二千人驰往赴之,赍大弩百张,一车益二十人,设彭排于辕上。魏人见营阵既立,乃进围之;长孙嵩帅三万骑助之,四面肉薄攻营,弩不能制。时超石别赍大锤乃槊千馀张,乃断槊长三四尺,以锤锤之,一槊辄洞贯三四人。魏兵不能当,一时奔溃,死者相积;临陈斩阿薄干,魏人退还畔城。超石帅宁朔将军胡籓、宁远将军刘荣祖追击,又破之,杀获千计”(《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一十八》)。 “临阵斩阿薄干首,虏退还半城。超石率胡籓、刘荣祖等追之,复为虏所围,奋击尽日,杀虏千计,虏乃退走。高祖又遣振武将军徐猗之五千人向越骑城,虏围猗之,以长戟结阵。超石赴之,未至,悉奔走”(《宋书?朱超石列传》)。
      这段话把它演绎一下就是:当时东晋水军占优势,但是骑兵却不如北魏,而且鲜卑人很讨厌,晋军一旦渡过黄河往往被北魏骑兵集团冲锋予以歼灭,咱们的寄奴同志因此想沿黄河西进的计划不得不作调整,为了彻底消除北魏兵骚扰,因此决定过河击慕容。他在行伍中精选了700弓弩手有丁旿率领,带了100辆车,因为过江的人少,100辆车围成的据点显得很小(大约也就2000-3000平米),北魏兵并没有重视,他们或许在想我什么时候都能消灭你,先省的力气,等晋军过江的人多些再来一次集中消灭。所以这700人过江后,有时间马上把战车依江布置成一个半月形(大约半径150米)的堡垒,同时一辆车上配置了7个弓弩手,这样由于水面为晋军控制,解决了被包围的可能,火力可以集中在半月面上。一切布置完成后,立起了一面白旗作为信号,在江边等待的朱超石带着另外2000步兵混成队伍开始了紧急渡江,带上的100张床弩绞上了弦,摆上了长矛般的箭和1000支矛箭。这床弩发射的是1-1.2米长的短矛(箭),射程在400-500米左右,本来是用来攻城的。与此同时,一直在观察的北魏骑兵也把这情况告诉了统帅长孙嵩,魏兵开始警惕了,于是3万北魏骑兵也开始列队准备出击,他们第一次派出了数千骑兵冲锋,被晋军弓弩手死死射住,没能成功。而2000晋军步兵过江后,马上20人负责一张床弩,架上盾牌(彭排,也叫旁排就是盾牌),长矛手立即在战车周围布置成了枪阵,加强了阵地的火力,这时三万北魏精锐骑兵开始了突击,1000米,800米,700米。。。400米,尘土如云,残阳似血,杀戮之气已经让百战的将士手心也渗出汗来,阵前指挥不住地提醒弓弩手稳住,稳住..发射!第一轮弩箭发射,顿时倒了百多人马,已经300米了,第二轮,又倒了几百人马,200米,第三轮箭雨,铁蹄在大地敲出震撼人心的声音,如同惊雷落地前在远处发出隐隐的吼声,呼吸在紧张中已经停止了,唯一能感觉到的是大地在颤抖。现在已经到了换成快速发射的弓,进行随意发射。。。。敌人已经在100米的危险范围内了,眼看就要抵挡不住,这时队伍中出现了早已准备好的100位拿大锤的人,他们迅速跑到事先布置的床弩后,用铁锤敲下发射的扳机,由于半月迎击面小,所以北魏骑兵在冲击的时候,越接近密度也就越大,这时候他们已经到了30米开外了,一场例行践踏似乎马上就要开始,战斗马上就要结束....。一排带着60米初速度的短矛从晋军的堡垒中射了出来,噗、噗、噗只见短矛过处,人仰马翻,洞穿了4-5人才落下,刹时冲在前面的只剩了几十号,又被晋军弓箭和长矛手刺于马下,这惊恐的场面是从北魏骑兵来没有看到过的,他们不知道接下去还有多少这样的短矛会发射出来,于是在前的第一个反应是立即勒马,前后队在这时发生了一些混乱,铁蹄的怒吼开始渐渐消沉,利用敌人放慢速度的犹豫,第二轮床弩已经准备完成,100米,50米,一阵密集的弩箭发射了出去,接着又是巨大的短矛依次发射,北魏猛将阿薄干也被射了个前心透后背,瞪着惊恐的眼从马上摔了下去,现在所有的北魏骑兵都能有机会看到长矛过处的情景了,恐惧笼罩了这支进攻大军,前面的开始往回跑,而2000晋军这时候又突然开始呐喊,就象地狱里传出的声音,让人胆破,于是3万骑兵冲锋演变成为了一场大逃亡,自相践踏,死者不计其数,于是朱超石帅宁朔将军胡籓、宁远将军刘
荣祖和2000晋军开始反冲锋,又杀敌人千计。这场恐怖在蔓延,魏兵溃退回城。当东晋另一位振武将军徐猗带五千人渡河扑向敌城被数万北魏骑兵团团围困的时候,朱超石带兵前往救援,结果魏兵一看这支队伍过来就跑了个一干二净。
      刘裕凭“却月阵”,以2000步兵破魏军3万精锐骑兵,显示了强大的威力,是军事史上以步制骑的著名战例。这里的车让人很感兴趣,应该是车弩的一类,好象叫《万钧神弩》吧?是几张弓合在一起的车弩,居然需要大铁锤才能敲发,能把三四尺的长矛射得"洞贯三四人",如此威力怎么不让人胆寒?根据记载刘裕北伐南燕时,“有车四千两,分车为两翼,方轨徐行,车悉张幔,御者执槊,又以轻骑为游军。军令严肃,行伍齐整”(《宋书?武帝本纪》)。壮观吧?可见,步兵对骑兵随着战术和武器、方法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优势,成为中原生产力先进的一个反映了。
     
四、唐朝--怛罗斯战役
      
      而到了辉煌的唐朝,步兵终于成为中原对抗匈奴的主要军种,”凡伏远弩自能施张,纵矢三百步,四发而二中;擘张弩二百三十步,四发而二中;角弓弩二百步,四发而三中;单弓弩百六十步,四发而二中:皆为及第。“ 《新唐书》 弓弩手的装备有伏远弩射程三百步(450 米),擘张弩射程二百三十步(345米),角弓弩射程二百步(300 米),单弓弩射程百六十步(240 米),车弩也成为制式武器,"车弩为轴转车,车上定十二石弩弓,以铁钩连轴,车行轴转引弩持满弦,挂牙上弩, 为七衢:中衢大箭一簇,长七寸围五寸,箭笴长三尺围五寸,以铁叶为羽,左右各三箭, 次差小於中箭,其牙一发,诸箭皆起,及七百步所中,城垒无不崩溃,楼橹亦颠坠。”(李筌《太白阴经》卷四),意思是说那箭道有7条,中间的大箭箭簇长约20多公分,粗16公分,箭杆长1米粗16公分,用铁片做箭羽,左右边上还各有3支小箭略小,1500米内城墙都可以射塌。而且唐朝的步兵都骑马,也带着可结成营垒的战车(呵呵,高科技武装起来的军队啊),唐军骑兵是轻重结合,使用马槊和横刀,用于突击和追击(与罗马军队有些象了吧?)。交战时通过步弩混合部队对敌人有生力量进行大量杀伤,然后由骑兵进行冲锋,应该说当时唐军的武器装备是领先世界的,加上都由职业军人组成,战斗力十分可怕。公元751 年的怛罗斯之战,如今被人津津乐道,因为唐军欺负小国,“诸胡皆怒,潜引大食欲共攻四镇。仙芝闻之,将蕃、汉三万众击大食,深入七百馀里,至恒罗斯城,与大食遇。相持五日,葛罗禄部众叛,与大食夹攻唐军,仙芝大败,士卒死亡略尽,所馀才数千人。右威卫将军李嗣业劝仙芝宵遁,道路阻隘,拔汗那部众在前,人畜塞路;嗣业前驱,奋大梃击之,人马俱毙,仙芝乃得过”《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一十六》。两万唐军加上葛罗禄、拔汗那一万盟军,深入敌境七百里对抗15-20万的阿拉伯精锐,面对阿拉伯骑兵连续的冲锋,唐军利用战车环成营垒,每车布置上弓弩手,另置床弩于其间,在战车上有坚实盾牌的保护,车上还绑了数米长的长矛指向敌人。依靠强大的远程弓箭,敌人的冲锋被有效予以阻击,阵地岿然不动。在部队部署上,高仙芝把骑兵放在队伍的最后面,中间是拔汗那以及葛逻禄部一万人(应该是准备用于先期冲锋的炮灰,消耗敌人的弓箭,为骑兵突击打开通道),在大量杀伤敌人后,唐军一度已经掌握了战场主动(也就是说似乎可以发动突击了),但是谁也没想到,为什么葛逻禄会发生叛变,在战斗到第5天的时候,情况发生了变化,中间的葛逻禄人被收买了,与大食前后夹击唐军,唐军步骑被分割,步兵背腹受敌,于是发生了痛心的一幕,唐军溃败!按照事后逃回的数千人的说法(3000人计算),那应该是骑兵部队逃回来的居多,估计一下两万军队应该是步兵15000人,骑兵5000人,可见步兵已经是克敌的中坚力量了。虽然失败,但中国步兵强大的战斗力已经足已让大食人胆寒了。说些题外话,“安史之乱”暴发后,来勤王的有大食的军队,他们形成了今天的回回民族。这次战斗结束,唐军士兵大约有万余人被俘,其中就有《通典》作者杜佑的族子杜环,他在大食居住十年之久,见过中国工匠在当地工作,这些人把唐代中国造纸术等手工技艺教授给阿拉伯人,进而传到欧洲,造纸术对西方文明的进步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而其契机或许正是这次怛罗斯战役。 (根据现代一些学者的说法)
五、宋朝--生不逢时的悲剧
      然而,中国历史的事实却一再证明,生产力落后的游牧民族常常能打败生产力、科技都遥遥领先的农耕中原,为什么?这不得不从悲惨的宋王朝说开来,大宋王朝的时候,中国人有了很多发明,火器炸药已经较普遍运用了,经济也很发达,而且言论思想都比较自由,这些都可以在宋词里看出来,人民的爱国思想,民族凝聚力也非常强,当时还出现了很多武器创新,有步人甲、连弩车,火箭车等等,如果列阵而待,估计当时的世界上还没有军队能轻易突破防守。然而,香草美人多悲剧,大宋因为带兵的文官和对手的强大狡诈而败亡了.
      首先,宋朝面对四个非常强劲的游牧民族:西夏、辽、金、蒙古。这几个对手不论哪个都是非常可怕的敌人,尤其不幸的是都出现在宋代,刚打败一个,另一个又来了,而且常常不得不同时应付其中几个。
      西夏、辽、金常使用重甲骑兵正面冲击、轻骑兵侧翼包抄的战术。宋军初期极不适应这种打法,几乎一触即溃。后来宋军逐步摸索出了对付这种战术的方法:手持长矛、大刀的重装步兵以密集队形列阵,配以重弩强弓。先依靠弩箭杀伤冲击的骑兵,待骑兵冲到面前时步兵用大刀劈砍防御比较弱的马腿。宋将岳飞、韩世忠等,以此战术屡屡击败金朝骑兵。但由此也带来了新的问题:由于重装步兵装备过重,机动性受到很大影响,即使取胜也难以全歼溃退的敌军骑兵。
      当时的蒙古的弓骑兵同时具有先进的弓弩技术和强大的机动力,发展出了独特的战法,就是冲到弓箭的射程内发射完弓箭后马上撤退,而且冲锋不是以密集方式进行,损失也就少的多,可以说把骑兵的速度优势与长程兵器的优势发挥到了极点,中原军队由于天然因素(不产马,在没有草原的情况下,养一匹马比养三个人花费还大),在速度上明显吃亏,只能处于步步为营的状态,而在行军过程中,将领的指挥能力和兵员是训练状况是关键,一支步兵混合队伍行军的时候,必须要深刻了解战场情况,也就是派出游骑兵(侦骑、斥堠)侦察周围情况,在紧急情况下做出正确的反应,迅速布阵,还要保证后勤供应。这些不是不能完成,但是需要出色的指挥艺术。儒家文化的仁义道德显然不会教会带兵的文官如何应付战争,孙子兵法也没具体到如何训练步兵作战,然而一点小小的疏忽都将酿成一场大溃败,而步兵军团的大溃败却是致命的,在机动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没有阵型的步兵将被迅速歼灭。当然,这不只是宋朝的问题,当时整个世界恐怕也找不到能够抗衡蒙古铁骑的军队。所以宋朝的灭亡与其说是自己无能,不如说是对手太过强大。
六、明朝--兵法的缺失
      而在明朝,我们已经看不到中原兵家诡道了,常常是王者之师被人设伏歼灭,在战略上一直处于被动,一次指挥失误往往引发三军崩溃,所谓一将无能,累死叁军。中原破灭,非兵不利,民不善,弊在文人清谈。再加上明朝极度腐败,宦官专权,所以中国古代对游牧民族最惨痛的几次失败都发生在明朝。据明正统二年九月兵部统计,天下都司卫所逃亡军士达120万人,相当于全国额定兵员的一半左右,君王的仁、国人的义在华夏终于开始式微了,于是农耕时代的拥有火器的步兵也终于被半原始的游牧民族一再打败,占领,然后把他们同化成为一样的绵羊。
      公元1449年的土木堡惨败,50万明军被瓦刺击溃,连御驾亲征的明英宗也被俘虏。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明军11万对努尔哈赤6万骑兵,明总兵杜松率兵约3万人,主力驻扎萨尔浒山,自己带1万攻吉林崖,努尔哈赤率6旗兵约4.5万人进攻萨尔浒杜松军主力,天色阴晦、咫尺难辨,明军以火把照明,进行炮击,杀伤甚微,后金兵则利用明军的火把,由暗击明,集矢而射,多数命中,并在大雾掩护下,越过堑壕,拔掉栅栏,攻入明军营垒。杜松军主力死伤甚众,无力反击,四散溃败,萨尔浒大营瓦解。正在吉林崖作战的明军,闻大营已失,军心动摇并被包围,致以后一系列溃败。后金兵选择在茂密的森林里埋伏接近,发动突然的袭击,加上天时,顿时让步兵火力优势化为乌有。明朝从此战之后转入战略守势。随后的松山之战,清军击溃明军十余万,使明朝完全丧失再战的能力,只有坐待灭亡了。综观整个明朝,几乎没有在与游牧民族的对抗中取得一点像样的战绩,反而常常是在兵力处于优势的情况下被歼灭。与宋朝相比,明朝的灭亡完全是咎由自取,怪不得别人。
七、关于中国古代步兵对骑兵战术的总结--
   
      第一个是战车,战车的战争运用应该是春秋时期形成的,吴、孙《兵法》云:“有巾有盖,谓之武刚车”。汉代的武刚车自然有了大发展,据说长二丈(6米多),阔一丈四(4米多),车外侧绑长矛,内侧置大盾。既可以运送士兵、粮草、武器,蒙上牛皮犀甲,捆上长矛,立上坚固的盾牌,开上射击孔,在作战时还可以环扣而成为坚固的堡垒,它的发展一直到了明朝还有。而且加了大炮,再后来就是英国人的Tank了。车的种类很多,一直是中原农耕文明的重要战争装备,汉时主要有轻车、戎车、云车、指南车、辎车等,《后汉书?舆服志》:“轻车,古之战车也。洞朱轮舆,不巾不盖,建矛戟幢麾,藏在武库;戎车,其饰皆如之。蕃以矛麾金鼓羽析幢劈翳,车胃甲驾之箙”。这两种应该都是后来各种野战车的雏型。如果把车作为重武器的一种,那么床弩也应该算车.到了宋朝床弩射程可达500米,契丹大将萧达览就是被床弩射杀的.
      第二个是弓弩,战国时期有四弩:夹弩、瘦弩、唐弩和大弩。夹弩、瘦弩较轻便,发射速度快,多用於攻守城垒;唐弩、大弩是强弩,射程虽远,但发射速度较慢,多用於车战和野战。《战国策?韩策一》(天下强弓劲弩,皆自韩出,溪子、少府、时力、距来,皆射六百步外)。真不知道古人的一步是多少公分,如果按一点五米,就是900米,当然是不可能的。汉代的弩,有用双臂拉开的「擘张弩」,和用脚踏的「蹶张弩」两种,弓则有虎贲弓、雕弓、角端弓、路弓、强弓。 这里对弓弩战法补充一点,宋朝的时候,临阵遇到敌人骑兵突击时,一般会采取试发射,既在300米范围内由一弩手试射,如果能打到骑兵阵内,则弩手齐射;在200米时弓手试射成功,则弓手齐射.宋时由于失去了西北产马地,骑兵数量很少,而且常常分散使用,除了岳飞的骑兵队外,基本没有骑兵集团作战的经历。 秦赵长平之战,赵骑兵几次冲锋都无果,为什么?当时的秦弩是脚蹬弩(所谓秦弓),专家说射程在300米,有效杀伤距离在150米之内,(或许这些专家搞错了?反正到了后来肯定已经发展到了340米,宋朝的神臂弓,弩,射程可达370多米,)于是在150米内组成了密集火力网,而且秦军是三行轮流发射,以骑兵的全力冲锋速度(每秒10米),双方兵力比为1:1,那弩手可以发射3轮,弓手一次持四箭,发射速度很快,所以当骑兵到达弓弩手面前的时候,已经经过6-7轮生死考验,十亭已去了八亭,而且还远没完成任务。
      第三个是长矛。春秋车战的时代,车兵持的矛是3米,到了战国,步兵的矛已经发展到了4-8米,列阵而出可谓刀枪森严,(唐朝的时候是”列队而出,如墙而进“)面对密集的长矛组成的铜墙铁壁,试问骑兵如何突破?
      然而,事物都是矛盾的,步兵对骑兵的优势在于列阵,车、盾牌兵、长矛手保护弓弩手,弓弩手列队依次发射。兵无常势,骑兵的优势是速度,在你还没有准备好,在敌人队伍出现混乱的时候,在局面不利的情况下,骑兵可以选择突击或撤退,可以迂回包抄你的后勤通道。所以,这是机动力与火力的两种战斗。
八、结语--
      骑兵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了,步兵还在发展,现在是机械化和信息化的步兵了,从骑步对抗的历史来看,是远程火力与机动力的战略选择,当骑兵具备了相同的或超越对手的远程火力的时候(蒙古骑兵),它将是可怕的毁灭力量;当步兵乘上马拉的战车的时候(汉唐步兵),它将成为一支不可侮的力量。“犯强汉者,虽远必诛”,什么时候,我们汉民族能重新找到这份豪情?大秦曾经攻无不克的80万军团已经长眠在地下了,易水河畔的风也停歇了,钟仪南冠,吴女投江在所谓的炎黄后代眼里已经殊为可笑了罢?从1279年元灭南宋,中国积弱已经七百余年了,非兵不利也!把大臣的裤子扒了当廷打屁股的明朝,到奴才遍地的清朝,我们已经无法明白什么叫诸子百家,百家齐鸣了,一个没有多少人具有正常的或者野性的人格的国度,怎么会不成为一只绵羊呢?
      读春秋战国,最让人文血脉偾张的是那些为报知遇之恩而不辞死的壮士(多得都不想举例),他们的理想或许很简单,他们的生命或许很短暂,但他们的故事却能每每呼唤起我们内心原始的野性,面对这原始的,简单的野性,我感觉所谓的现代文明下的人们是多么的愚蠢、虚伪和丑陋。而肢体逐渐软弱或许是“文明”发展的结果吧,因为缺少了运动,而缺少锻炼的人,肌体就容易腐败,呵呵,真要命,我们可爱的现代学者把古人的春宫图都可以堂而皇之的发掘出来,为什么兵家文化就很少有人去发展?据我所知,发掘孙子兵法的都是美日学者。
      所以要祈祷,祈祷让百家争鸣的时代回来罢,祈祷我们的子孙的灵魂在战马萧萧的故事里得到洗涤,祈祷国人在商业的文明冲击下不失去最后的真诚和勇敢。祈祷美眉们喜欢的不仅仅是慕容冲和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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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1 14:52:54 | 顯示全部樓層
戏说对领导的判断之道!
最近总是有人询问我,对于我们领导的看法!总觉得公开的话题,要留白,才好!留白后,看的人有了自己思考的乐趣,写的人也轻松写意,少了颇多麻烦!
我有个小偏方,可以来判断一下这个问题!
小偏方就叫“戴帽子”!这可不是流行的左派右派的帽子,也不是姓资姓社的帽子,那个早已沦为攻击武器了!我这个是个判断工具,是四顶官帽:
1.        世家子弟!从出生就被培养继承怎样当官,怎样当官就是其家族的祖传技艺!
2.        热血人士!当官就是为了把自己奉献给国家民族人民等等!这样的人要说目的,就是青史留名为主!
3.        职业官员!这种人就是把当官当成一份不错的工作,一如职场的职业经理人!
4.        权力癖!这种人对于权力有着无限的渴望,就是那种当个收费厕所的看门,都要抖几下官威的人,他们对于权力的渴望,接近变态!不管他们怎样伪装,稍微靠近,你就可以清楚的发现他们的那种渴望!
我前面说了要留白的,小偏方写下来了,我就收工了,你想了解小到你身边,大到各个国家的领导,不妨拿帽子来套一套,规律是有的!比如,约莫着1里面出阿斗的概率会大些,4要是碰到了会比较倒霉,诸如此类!有兴趣的就自己去归纳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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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3 21:11:58 | 顯示全部樓層
  西方派系政治理论在很大程度上误导学术思考和公众舆论

  2012年中共十八大最高领导层权力交接和过渡引发西方媒体和学界的广泛关注和评论,绝大多数评论都把新一代领导人的产生和人事布局视为派系斗争和裙带关系的产物,而不是看成是中国党和国家领导人权力交接制度化的表现,甚至把制度安排看成是派系权力斗争和裙带关系决胜的工具,把中国政治过程特点概括为“非正规政治”(informal politics)和“裙带政治”( patronage politics)。这种观点和评论其实依据的是西方派系政治理论(factional politics theory)。

  这种派系政治理论强调党内派别之间的权力斗争对政治过程的决定性作用和影响。各派系成员与派系领导者之间存在着职业历史根源或政治意识形态基础上的相互依赖、忠诚和上下级关系,派系领导者常常为了增强其权力或实现某种政治目的、政策、利益而与其他派系领导者结成联盟,以达到各自可以接受的政治结果或分享权力的目的。因此,各派系之间总是存在着权力斗争,以影响人事任命和政策结果。由此理论出发分析政治过程的学者认为,派系(factional groups)和裙带关系(patron-client ties)是中国领导人选拔机制和政治过程中的最重要的、主导性的因素,派系忠诚度及其家庭背景影响着中国最高领导人的选拔和晋升,从而维系中共政治的连续性、稳定性。

  然而,这种理论对政治和政策制定过程的分析过于简单化,忽略了制约和影响政治过程和决策过程的其他更为重要的因素,如制度规则、社会文化、意识形态环境等。其实,这些关于中国政治的理论观点和时政评论所依据的并非可靠和充分的事实根据,而在很大程度上是凭借个人观察和猜想谁属于哪一派别,甚至根据网页博客、传言或并不可靠的所谓内部消息,来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进行 “识别”和“排队”,不仅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误导学术思考和公众舆论。遗憾的是,不少人还是习惯于接受这样的派系政治分析模式。

  “派系”、“裙带关系”对中国政治过程的误读

  西方政党政治中常见的政党派系(factions或factional groups)通常指那种在其权力结构里形成了某种纵向的相对固定的权力利益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存在着某个派系领导者,追随者与他具有相同的思想、理念、目标或明确的派系共同利益等,形成了某种政治派别的身份认同,并与其他政治派别竞争权力或分享权力。而在当前中国政治中,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非正式的、相对灵活和流动性很大的人际关系(personal relations),而且一般是横向为主的互助互惠的互动关系,并不是纵向的以某个领导者为首的派系关系,更没有像中共历史上出现的那些在党内形成某些派别领导者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各种“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派系斗争。所以,把这些“人际关系”及其个人看成固定的“派系关系”,不加区分地混淆起来,并把派系斗争简单地应用在当代中国政治分析上是很牵强附会的,并很容易产生误导。另一方面看,把裙带关系看成派系连接的纽带并主导着中国政治过程和最高领导人的选拔和晋升也是不符合事实的,因为绝大多数新产生的领导人并没有这种所谓的家庭裙带关系或其他裙带关系,在某个党和政府机构工作的人并不能简单地归入某个派别或表明这个人对某个领导人有某种派别忠诚或裙带关系。

  其实,依靠派系和裙带关系来实现中国统治者或上层领导人权力交接是最不稳定的政治过程,历史上无数事实都证明了这个血的教训。正是以史为鉴,上个世纪末,邓小平还在世时,以他为首的中央领导集体为今后的权力交接做了相应的制度安排。这个制度安排中最主要的就是:进入中常委的年龄限制和最高领导人连任最多不能超过两届的规则。这些高层领导人权力交接的“制度性规则”(institutional rules),而不是所谓的“派系裙带关系”,在后来的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权力平稳交接中发挥着最为重要的作用。这些规则经过江泽民、胡锦涛两代领导人的权力交班的实践已经逐渐制度化,并在党内形成高度共识。虽然人际关系、个人品格和贤能等政治因素会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并不是主导的因素,而且这些因素在任何政治制度和文化环境下都是一样的。所以,依靠人际关系、裙带关系、派别关系等概念为分析工具来思考中国领导人代际权力交接,缺乏准确性和可靠性,这些也是权力交接或权力继承类型中最不稳定的因素和交接形式。

  “制度性规则”在中共高层权力交接中的作用

  如果从制度性规则(institutional rules)角度分析中共十八大最高领导人的代际权力继承,就可以更准确、更客观地分析其政治过程的各种影响因素,从而看出制度性规则的主导作用和决定性影响。一些西方媒体和学者在分析十八大最高领导人当选结果时,将原本期望很高的候选人没有当选的原因归纳为“派系的输赢所致”,而事实上,这种分派不仅没有令人信服的事实根据,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而且忽视了 “年龄限制”和“任期制”的制度规定对最高领导人继承和交接的制度性限制和决定性影响。他们这次十八大没有当选的更主要原因是,他们与其他人选相比还年轻,可以等待党的十九大再进中常委,而在年龄上相对较大的,先安排进入中常委。在十八大当选的中常委中,到了5年后的十九大,只有习近平和李克强两位领导人,根据年龄和任期限制,可以继续担任中常委,其他十八大中常委都将退休,从而为年轻一代领导人进入中常委提供机会,并为二十大最高领导人权力继承和平稳交接提供制度和组织上的保障。

  因此,中共十八大上的高层权力交接,并非像西方学界和媒体所猜想和推断的那样是“派系”、“裙带关系”在起主导作用,其在制度上有邓小平设置的规则可以遵循,特别是最高领导人“年龄限制”和“任期制”的制度规定,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中共权力继承和交接上所注重的本届党和政府(十八大)与下届党和政府(十九大)领导人之间、党的十九大与二十大最高领导人权力继承上,可以“平稳交接”的原则、有利于最高领导人“梯队建设”的原则,以及防止任何个人权力坐大的“集体领导”的原则。这也是从邓时代以来的历次交班过程都可以观察到的制度设置所体现出来的三个重要原则。这种制度安排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可以防止出现由于严重的派别斗争、裙带关系主导而带来的权力继承上的弊端,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防止出现上层领导分裂、不稳定或个人专权等问题,有利于权力平稳交接。

  历经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党的十八大是邓小平设置的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交班制度的又一次成功体现,并将对今后权力交接同样发挥重要影响。因此,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权力继承和交接是更加制度化了,制度性规则在政治过程中越来越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和影响。

  (作者为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特聘教授、副院长,美国旧金山州立大学终身教授、中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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