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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5-25 20: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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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發現!
下面引用由淏楊在 2005/05/25 00:59am 發表的內容:
如今卻是被連罪、被質詢、被鎖文!活像流氓尋仇「點錯相」,執著衣領被質問一輪,正要舉手打人之際,發覺尋錯人了,於是把人扔低了事! 你所謂連罪,什麼罪?我沒有將你在本論壇威望,積分,貴賓等剝奪
質詢:本人作為此論壇行政總監,見到有此事態,問兩句也要道歉?這只是職權所在,何需作出道歉!
鎖文:因事情發展,導致雙方互相謾罵,所以作出鎖帖,避免擴散,不是懲罰動作.
你三番四次要求本人就此次事件懲罰會員王武,我亦三番強調,我們採取寬容態度,這是我們行政處理手法.我亦云:假若會員王武於閣下日後貼文,他跑上來詆毀,誹謗,作出挑釁,此時他已屬重犯,此刻必鎖無疑.
此次事件己結案,若閣下認為本人處理不公,請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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