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注册
搜索
熱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753|回復: 0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中國人有法治精神嗎?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06-11-7 10:02: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隨著一聲新年到,『富神爺爺』看顧您了,
你獲得了『富神爺爺』贈送現金1535個美元。


【文?王壽南】

《史記.商君列傳》中有一段記載,在戰國時期,秦孝公請商鞅到秦國主持變法,使秦國富強起來,這便是歷史上的商鞅變法。當商鞅變法時,秦國的太子駟犯法,商鞅雖重法,也認定太子駟有罪,但卻無法處罰太子,於是就讓太子的兩位師傅來承擔。──「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是中國人對司法公正的一個理想,然而翻開中國史籍,卻沒有發現任何一個例證可以落實這個理想。也就是說,這個理想只是個理想,並沒有變成事實,歷史上王子犯法從來都未曾與庶民同罪,商鞅是主張重法的人,太子駟犯了法,商鞅也只不過判了太子駟的罪名,但是太子駟仍舊沒有受到刑罰,因為刑罰由他師傅來代受,所以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實際上是一句空話。

法律不等於法治

中國最晚在周代時就已經有法律了,以後歷朝歷代都有法律,唐朝以前的法律並無完整保留至今,但是從史籍中仍可以發現到零星的法條記載,證明歷朝都有法律。從唐朝開始,完整的法律被保留下來,直至今日我們都可以找出完整的唐律、宋刑統等法律條文,可見中國是個很早就有法律的國家,然而法律並不等於法治,中國是個有法治概念的國家嗎?中國人有現代的法治精神嗎?

現代的法治精神,必須建立在三個基礎上面。第一: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一人可以高於法律。第二:任何人的行為是否犯罪,是以法律為依據做判斷。第三:司法制度是公正的,不受任何人與任何外力的干預。這三點是法治精神的基礎,如果這三點或只要其中有一點不存在,這個國家就不能算是法治國家。我們以這三個基礎來看,中國雖然有法律,但並不能稱得上是一個法治國家。我們可以看到中國人實際上是個不很重視法律的民族,中國人認為要評量一件事情,常常用「情、理、法」做為標準,情是擺在第一的,理是第二,法是最末的。也就是說衡量一件事情,先從情,再從理,最後才論法,所以中國人是不重視法的,這就造成了中國缺乏了前面所講的法治精神三個基礎。下面我們從幾個方面來分析這問題。

中國向來不重視法治

一、不平等的觀念

從遠古以來,中國人就認為人與人之間由於聰明才智、生活環境的不相同,所以每個人並不平等。一個讀書的士人跟一個耕田的農夫,社會對他們的待遇是決然不同的,所謂「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就反映出中國人把社會上的人分為不同的等級,也有不同的法律待遇。這種不平等的觀念,在歷代法律條文裡面也可常見,例如王公大臣如果犯了法,常常有優待可以減免罪刑的情形,這就跟一般庶人百姓待遇不一樣。中國人認為這種人與人的不平等是當然的,沒有人提出異議,而把人看成是平等的觀念是西方傳入的,中國歷史上並沒有產生這種人生而平等的觀念,所以我們的法律就會造成對不同的人有不同層次的規定。這就不合我們所謂的法治精神基礎,也違反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觀念,所以中國人的不平等觀念實際上破壞了法治精神。

二、君主破壞法律

法律的制訂者是君主,但是首先破壞法律的往往也是君主。例如唐德宗皇帝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政府頒佈了「兩稅法」,這個法律規定人民每年要分兩次納稅,也就是分為夏稅、秋稅等兩稅,除這兩稅之外,政府不能向人民更取分文,若是再取分文的稅賦就要以違法論處。然而到了建中四年,唐德宗以國家軍用太高為由,下令在兩稅之外又加收額外的稅款,所以第一個破壞兩稅法的就是唐德宗本人。

實際上從歷史上觀察,破壞法律的君主非常多,君主的命令常常超越法律,主要原因是中國的君主不受法律的限制,他是高於法律的人,法律裡規定殺人者死,君主殺人卻不必被判死罪,所以君主不受法律的約束。一個超越法律的人,當沒有任何東西可約束他時,他就很容易任由自己的心意隨便發號施令,而任意發號施令往往就會破壞了法律,破壞法律後,君主又不需負任何責任。我們常常可以看到歷史上的昏君或暴君隨意下令把某臣民殺掉,也根本不經過任何司法審判,而臣民也認為君主有這個權力隨意殺人,這就是君主破壞了法律,而臣民也認為君主有破壞法律的權力,如此法律怎能建立他的權威呢?這完全不合前面所述法治精神的第二個基礎:一切的行為都應該以法律為依據。君主的任何作為不以法律為依據,如此法律便失去其完整性與權威性,法治精神當然不能保存。

三、特權的干預

自古至今,中國社會處處充斥特權,君主是最大的特權者,皇親國戚、政府官員也都是特權者。這些掌握權力的人,常常利用權力來干涉法律,讓他們的行為不受到法律約束,這就是特權。特權者,完全可不顧及法律的規定。譬如南宋高宗時,岳飛準備北伐,被秦檜用十二道金牌召回杭州,最後把岳飛處死。當此際,另外一個將軍韓世忠就問秦檜說,究竟是什麼罪名要處岳飛死刑?秦檜回答他說:「莫須有。」這莫須有三個字是表示不需要任何證據就可以把他處死刑,罪名是任意加的,不必經過法律的查證,隨意加一個罪名就可以處死刑的,充分反映出來一個手握特權者藐視法律的行為,如此又怎能說他有法治精神呢?翻開二十五史,看到許多政府官員都是利用特權來做貪汙違法之事,卻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因為他們享有特權,執法的人對他們無可奈何,甚至於他們本身就是執法的人,這種特權實際上是法律的最大破壞者,社會上存在的特權越多,越是代表這社會不是個法治社會。

【本文摘自歷史月刊225期】
 樓主| 發表於 2006-11-7 10:04:46 | 顯示全部樓層
四、司法系統不能獨立

中國自古至今,司法系統從來沒有獨立於行政系統之外。中國的司法幾乎就是行政系統的一部分,古代的司法可以分為地方跟中央,地方的司法官其實就是地方的行政官兼任,譬如說知縣、知府,他們是行政官,但也一樣要審判司法案件,所以是司法、行政幾乎不分的。到了中央雖然有司法的機關,像刑部、大理寺,然而這些機關都是屬於行政系統之內的一單位,都隸屬宰相之下管轄,所以他們會受到行政長官的干涉。司法沒有獨立在行政系統之外,常常會產生司法與行政之間的矛盾,雙方的立場會糾纏不清,這就會造成我們常說的「官官相護」。假設古代一個人到縣裡面去告縣政府裡的某官員貪汙違法,這位知縣要怎麼去審判那位被告的行政部門官員?那位被告官員可能就是這位知縣的部下,知縣又如何會幫助那位原告呢?他很可能就會袒護自己的部下,到了中央亦復如此,造成官官相護,就是因為行政與司法糾纏在一起,行政官就是司法官,他的立場根本不分明,所以他執法時又怎能站在一個法律的立場而不顧及到他跟同僚之間的人情呢?

此外,行政跟司法糾纏在一起,會造成執法者常常不敢得罪上司,因為他要顧及到自己在行政系統內的升遷,如果犯法的人比他官階高,他很可能不敢干涉,否則升官的前途就堪虞。為了自保,也為了自己將來能官運亨通,就不會公平的來執法。所以袒護同僚、袒護長官,是自古至今都存在的一個嚴重問題,凡是讀過歷史的人,都會覺得中國的司法是不公平的。中國人最稱讚包青天,因為包青天不袒護任何同僚,不袒護任何長官,完全是依法論法來處置案件,但是歷史上究竟有幾個包青天?絕對是鳳毛麟角,正因為在司法方面每天都是烏雲密佈,能夠撥開一絲雲霧見到一線青天,就真是萬民之幸,所以包青天才得到中國人長期的歌頌,這個歌頌也代表了中國人對司法的悲哀。

五、法律彈性太大

從春秋戰國開始,儒家逐漸取得中國思想界的主導地位。儒家重教化而輕刑責,所以儒家對人民犯過失的行為,採取的態度是盡量寬大。中國人所謂「知過能改,善莫大焉」,代表了儒家的寬恕精神,這種儒家寬恕精神常常被納入法律裡面,所以法律裡邊彈性就很大,常會讓一個犯了罪的人,只要他能悔改,往往就可以從輕發落。譬如在唐律裡面,明訂有「十惡」,十惡都是非常重的罪,「不孝」便是十惡之一,如果有人打了父親,其父親若告到縣衙門去,這個兒子打父親就是不孝,若根據唐律是該判死罪。可是若這位縣令認為用教化的方式可以解決這個案件,他就會拿一本《孝經》讓該被告兒子去讀,限定他幾天之內將《孝經》背熟,這兒子幾天後背熟了回縣衙門,縣令就問他:你是否都瞭解《孝經》了?兒子說都瞭解了,縣令又說:你以後會不會照著做?兒子說:一定照著做,不敢再不孝了,這縣令就把兒子開釋了,於是全縣的人民都稱讚這縣令懂得教化百姓,改變頑惡。

其實細細究之,便可發現這縣令並沒有真正執法,他竟然把一個犯十惡大罪的人輕輕發落,放過犯罪的人反而受到大家推崇,這就表示他不合我們前面所謂法治精神的第二個基礎:一切行為當以法律為依據。該縣令反而用教化的方式改變了法律,他的執法也違背了法律,但卻沒有受到責難,反而受到稱讚,這就表示中國的法律彈性非常大。彈性過大的法律,就容易讓執法者上下其手隨意判刑,於是法律往往就會失去其公平性,這就不是法治精神應有的態度。

「人」是建立法治的關鍵因素

從以上所述,我們可以發現中國自古至今,都缺乏三個法治精神的基礎條件,所以中國人是沒有法治精神的。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就是指法律是要靠人來執行,中國之所以沒有法治精神,其關鍵因素在於「人」。法律只不過是一些條文而已,要把法律變成一種力量,是在於人,也就是執行法律的人之素質非常重要。如果執法者素質很高,他可以把法律變成法治;而如果執法者素質不高,那他簡直就是在糟蹋法律,他個人的意志也常常超越法律。中國的執法者,上至君主,下至地方官吏,對於法律的瞭解都是非常粗糙的。他們沒有專門研究法律,但卻手握法律的權力,手握權力,卻對權力的內容不能深入瞭解,這種執法者往往就會誤用權力甚至濫用權力,於是會使得法律失去其公正性與公信力。

在「人」的因素中,君主是最特殊的「人」,因為君主是最高的執法者,然而君主對他手上的權力,常常不甚瞭解常常濫用。從宋朝開始,中國的君主變成了絕對專制,君主擁有絕對的權威,所謂「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這種觀念在宋朝以後才建立。這種絕對權威的觀念建立後,君主變成一個沒有剎車的車子,也變成一個沒有任何約束的怪獸,他可以橫衝直撞無人能阻攔。而且更糟糕的是君主身邊的親信臣子,也常常偷竊君主的權威在做破壞法律的事情,像明代的東廠、西廠、錦衣衛,都是宦官所控制的特務機關,他們完全不顧法律,任意殘害人民,可是他們假借的卻是君主的名號,臣民根本不敢反抗,法律完全失去保護善良的責任。君主和他身邊的人,做出許多違法的事情,就讓法律的網被剪了幾個大洞,法律也就失去他的公義性。

民國以後,雖然沒有了君主,但是政治上的領導人,依然擁有君主的心態,他們本人跟身邊的人也常常有意或無意之間破壞法律,卻享有特權,人民對他們無可奈何。而另一方面,做為被統治者的人民,也缺乏前述法治精神基礎的三個條件,一般人民承認法律之前不是人人平等的,他們也承認統治者可以超越法律,默認特權的正當性,把官官相護視為當然耳。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同樣缺乏法治精神。此外,司法制度未能獨立,處處受到行政干擾,猶如古代一般,使司法無法確實伸張法律的公義,中國焉能成為一個法治國家!民國以來已經進入了民主政治時代,然而並沒有建立起法治精神,可見民主不等於法治。法治精神的建立是要靠全國人民的共識,大家一起來瞭解法治精神的基礎,一起來防範破壞法律的行為,讓法律變得公平、公開、公正,這樣,法治精神才能浮現出來。

【本文摘自歷史月刊225期】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6-11-7 10:57:14 | 顯示全部樓層
中國人有法治精神嗎

歷代皇朝都是鬥爭..........私生活很亂.............

修身都無法.....還能治國 ...............................平天下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6-11-7 20:15:07 | 顯示全部樓層
中国历代都没有法治精神~!只有封建帝制的自私自利思想!老子做皇帝,更想自己的儿子继承王位!贪官挪用几百亿的社保基金,开除党籍就算了!还有法律吗?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6-11-7 20:16:29 | 顯示全部樓層
不杀贪官,难以廉政、难平民愤!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6-11-7 21:45:38 | 顯示全部樓層
千萬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中國還是有許多為民著想的好皇帝。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6-11-24 21:04:57 | 顯示全部樓層
美國布希,有法治精神?
先打伊拉克,再找證據?
可憐生靈塗炭,國破家亡,伊拉克真倒楣!

美國總統犯法,誰可以治罪?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6-12-1 16:51:3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yuli168 於 2006-11-7 10:57 AM 發表。
中國人有法治精神嗎

歷代皇朝都是鬥爭..........私生活很亂.............

修身都無法.....還能治國 ...............................平天下 .....................


嗨呀.....

歷代以來 開國君主

哪個是聖人...

中外皆然.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樓主| 發表於 2006-12-1 22:14:28 | 顯示全部樓層
《轉貼》


司馬文武觀點

國法與黨紀

吳淑珍早已被檢察官正式起訴,阿扁也被列入共犯,依照往例,他們早應受到黨紀處分,但是民進黨的黨紀與黨規,碰到阿扁就自動轉彎,至今仍然無法決定如何處理。

所謂「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只適用於國法,並不適用於黨紀。涉案的第一家庭在民進黨的曲意袒護之下,仍被檢察官依法起訴,這種情況,剛好與中共以黨紀嚴格處理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的方法,形成有趣的對比,中共的黨紀高於國法,台灣則是國法高於黨紀。

   
中國查腐即查黨

中共不只以黨領政,黨是領導一切的,無論是屬於國家機器的軍隊或司法系統,都必須服從黨的領導。有機會貪腐的人,必定是黨員幹部,所以查腐就是查黨,反貪必須以不損害黨的利益為前提。

在中共政權之下,黨籍是最大的護身符,開除黨籍是最嚴厲的處分。黨籍不除,誰也碰不得。一旦開除,才可以考慮是否移送司法機關。但是司法機關如何判決,仍需由黨來決定,法官負責公布判決文而已。



黨紀阻撓罷免案

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所涉及的社保基金,是百姓的保命錢,並非黨產,可是他卻受到黨的紀律檢查,好像他只是違反黨紀而已,數以百萬計的受害人民卻無權置喙,民眾不能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序參與反貪,這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法治!

台灣是民主社會,政黨不能干預司法,黨籍不能當做法律護身符。但是這次民進黨中央不只利用黨紀,強迫所有黨籍立委阻撓立法院的罷免案,甚至連黨內如何處分扁嫂都會陷入天人交戰,至今商議未定。

幸好今天的台灣,黨不能領導一切,否則在這種民主進步的政黨領導之下,還有司法獨立的可能嗎?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手機版|小黑屋|術數縱橫

GMT+8, 2026-8-16 05:49 AM , Processed in 0.020145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