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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請客不算數 登記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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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12 08:21:2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國時報 2007.11.12 
楊肅民、張孝義?專題報導

     「結婚是我的事,法律怎麼變,應該不會有什麼影響吧!」預定明年底結婚的吳老師,聽說明年五月底起結婚的法律效力會有重大改變。她說,反正結婚之後一定會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所以不論是「儀式婚」還是「登記婚」,對他們小倆口都不造成影響。

     剛考取基層公務員的曾先生則說,因為積蓄不多,又要買房子,如果登記即可成婚,那可省了不少錢。「不過,我擔心思想老舊的爸媽及岳父母會不肯,如果這樣就算結婚,會不會太兒戲呀」?

     情侶卡拉OK兒戲 明年有效

     最高法院不久前才判決一宗離婚官司,一群男女在KTV飲酒作樂,在大伙起鬨下,其中一對男女當場簽下結婚證書,並拿去戶政機關登記;不料,事後兩人感情生變,男方主張兩人婚姻無效,法院最後認定在KTV場合不符合法律要件,判決兩人婚姻無效。

     同樣的場景,如果發生在明年五月廿三日以後,這樣的婚姻卻是有效的,為什麼差別那麼大?

     再過半年多,民法親屬編修正的第九百八十二條就要開始施行,屆時結婚如果只有請客,是不算數的,必須提出有兩個證人簽名的書面,然後雙方當事人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才有效。

     改成登記婚 反制吳宗憲條款

     目前我國對於結婚要件是採「儀式婚」,也就是結婚只要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證人」就算成立,這樣的規定雖然符合我國國情,且結婚本是喜事,理當熱熱鬧鬧宴請賓客。但是,因為結婚無須登記,時日一久,當事人要舉證是否曾結婚,有時很難舉證,所以實務上常有重婚或是騙婚的情形發生。

     由於儀式婚公示效果薄弱,容易衍生重婚等問題。婦女團體出身的立委黃淑英稱呼此一條文為「吳宗憲條款」。她說,改採登記制後,包括吳宗憲等名人未來就難以隱藏自己婚姻情況,避免混淆外界視聽。

     離婚前須登記結婚 造成亂象

     另外,現行離婚制度採登記主義,結婚卻採儀式主義,兩者不能配合。有些當初未辦結婚登記者,在雙方已鬧得不可開交而決定離婚時,卻還要先辦理結婚登記才能離婚,場面尷尬、荒謬,因此立委連署提案,將我國婚姻制度也改採登記主義。

     事實上,法務部之前也曾大力推過「登記婚」,但當時的行政院長蘇貞昌擔心,「登記婚」與我國國情相去太遠,怕衝擊過大,認為應該多討論,讓社會形成共識後再修法,因此裁示「緩議」,不料立委卻逕行提案闖關。

     但因擔心民眾一時無法適應新制度,所以五月廿三日總統公布新修正民法親屬編條文時,單獨將九百八十二條留有一年的緩衝期,以利法務部、內政部等相關單位加強宣導。


 樓主| 發表於 2007-11-12 08:24:29 | 顯示全部樓層

登記婚 兩人以上見證簽名

中國時報 2007.11.12 
楊肅民

     現行民法親屬編第九百八十二條規定結婚的形式要件:「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

     所謂的公開儀式,最高法院曾做出一號判例,明白指出:「指結婚之當事人應行定式之禮儀,使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認識其為結婚者而言。」這就是所謂的「儀式婚」。

     而將在明年五月底施行的「登記婚」制度,是新修正的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兩人以上證人之簽名(此兩人須有行為能力,且在場親見而願證明者),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才產生婚姻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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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11-12 08:31:06 | 顯示全部樓層

先登記再儀式 較有保障

中國時報 2007.11.12 
楊肅民?台北報導

     儀式婚改成登記婚,修法意旨說可防止重婚或騙婚事件,但若當事人刻意要騙婚不去登記,因自始無效,騙婚事件將更嚴重。律師黃怡騰建議,未來民眾可能要反向思考,也就是先去辦結婚登記,再回過頭來舉行結婚儀式,這樣比較有保障。

     法務部強調,由儀式婚改為登記婚,並未禁止民眾舉行結婚儀式,所以未來基於傳統習俗,民眾可兼容並蓄,先舉行結婚儀式,再去登記結婚。

     黃怡騰說,基本上他也不贊成儀式婚改成登記婚,因為這樣違背國人傳統風俗,但法律既然已改,就必須去適應它。他建議明年五月廿三日以後要結婚的國人,不妨改變思考模式,也就是目前結婚是先舉行婚禮,事後再去登記,未來改成「先登記後儀式」,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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