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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遺囑 瑞典和美國年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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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27 15:59: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09/12/25
【聯合報?編譯夏嘉玲?美聯社斯德哥爾摩12日電】

許多人過世後電子郵件、社交網路帳戶無法關閉,讓親友徒增傷痛和困擾,瑞典一家業者看準商機,設立依亡者預留遺言處理電郵、社交網路帳戶的管理服務網站「網路遺囑」,測試版預定年底前在瑞典和美國上路。

已有業者提供過世後代發電郵知會親友的服務,「網路遺囑」(My Webwill)則可供使用者立下數位遺囑,交代一旦自己離世電郵和社交網路帳戶如何處理。

服務分基本和優質兩種,前者免費,可關閉10個網路帳戶,以及代寄5封使用者寫好的電郵。

優質服務一年要199瑞典克朗(約台幣900元)或終身價1999瑞典克朗(約台幣9100元),包含較詳盡的網路帳戶管理,且不限制代發電郵和關閉帳戶的數目。

以熱門社交網站「臉書」(Facebook)為例,有的帳戶在申請人過世許久後仍熱鬧滾滾,成了誌哀布告欄,更不堪的甚至充斥亡者各種八卦。

「網路遺囑」共同創辦人葛蘭柏格表示,這種情形會讓遺屬更加難受。

24歲的基爾廷格今年初男友自殺過世,但男友的友人持續在他「臉書」帳戶上更新訊息,讓她更難平復心情,她連續寫了幾星期電郵要求臉書關閉男友帳戶,才得以如願。

臉書表示,這是罕例,他們通常不刪除帳戶,一旦確認使用者過世,只把資料改成「紀念情境」(Memorial State)。

「網路遺囑」是29歲的葛蘭柏格和27歲的友人泰布凌共同創辦,明年初將在英德兩國推出測試版,升級版預定5月在更多國家推出。
 樓主| 發表於 2009-12-27 16:03:54 | 顯示全部樓層

網路上的遺產…搶得才凶

2009/12/25
【經濟日報?編譯謝璦竹、范振光?綜合外電】

當紅的Facebook遊戲開心農場虛擬農夫人數暴增,凸顯虛擬商品市場的可觀商機,美國虛擬商品市場規模今年就上看10億美元,但在商機背後,身故網友的虛擬資產如何處理,存在不少爭議。

紐約時報2日報導,化名Enchant的女子和化名Leto的男子2005年在《第二人生》 (Second Life)虛擬世界相遇,同年虛擬結婚,並在一座虛擬海島上蓋了房子。Leto本尊在2008 年因肝臟衰竭去世,六個月後,《第二人生》業者林登實驗室(Linden Lab)根據合約條款,把他用林登幣(1美元可購買259林登幣)購買並登記在其名下的虛擬島嶼及島上所有不動產拆掉,Enchant只剩幾項複製虛擬物品,不免有怨言。

所有網路上的內容其實都有同樣的爭議:儘管電子郵件帳號與Facebook個人檔案沒有像海景別墅那麼壯麗,但使用者身故後同樣遭到銷毀,而這些數位產業的法律地位都一樣問題重重。

虛擬商品好肥

60億美元商機

社群網站也有數位遺產的問題,原因之一是社群網站已成為線上遊戲大本營。例如,Facebook的英文版開心農場線上遊戲自6月推出以來,已有6,200萬用戶。而據Inside Virtual Goods發布的報告,美國虛擬商品市場規模今年將超過10億美元,全球市場更將達到50億至60億美元。

在真實生活中,郵局不會在某人的訃聞見報後,派人來燒毀他的信件;契約公司或產權代書業者不會在人死後,派工人來拆掉他的房子。但在線上,根據使用者與業者的合約,只要重新設定,信件或房子就煙消雲散。

美國新澤西州羅格斯大學(Rutgers)法律系教授拉斯托加說:「你若有一把劍或一枚金幣,你就擁有這件物品的專屬權利,且法律承認你的權利。但當涉及網路軟體的媒介或虛擬世界的所有者,它們卡在中間,是利害關係人,對虛擬資產也有權利。」

Myspace、YouTube這類網站顧名思義會讓網友認為,他們營造的內容屬於自己所有。但實際上,電子郵件服務、社群網路、虛擬不動產的提供業者可能掌握生殺大權。

爭奪數位資產

業者網友翻臉

美國士兵艾斯沃斯2004年底在伊拉克陣亡,雅虎以使用合約規定為由,拒絕提供艾斯沃斯的電子郵件密碼或郵件給他家人,糾紛鬧上法院,法官2005年裁定雅虎交出資料,但這類數位資產的法律所有權並無明確判例可循。

業者拒絕在使用者身故後、提供他人使用其帳號,而依約將資料銷毀,其中一個理由是保護隱私權。合約條款設計時即考慮到保護電子郵件與其他線上內容,以避免好事者窺探隱私,進而波及業者。

但業者已開始思考其他的做法。例如,自從2006年維吉尼亞理工大學掃射事件後,Facebook考量死者家人朋友的需求,創造一個檔案讓大家可以懷念死者生前的身影與笑語,並互相安慰。

網友去世,誰有權處理其名下數位資產,還是有辦法解決的。例如,網友生前可指定數位遺產執行人,網友死亡時,執行人有權取得最新密碼。

乾脆預設遺囑

省得死不安寧

普林斯頓大學科技政策資訊中心客座學者迪賽表示,網友申請帳戶時,業者可詢問申請人,身故時要把帳戶清除或讓別人處理,如果要讓別人處理,就指定數位遺產執行人,這樣或許可以輕鬆避免爭議。

研究新媒體如何改變人類生活中互動關係的堪薩斯州立大學文化人類學者魏許認為,已故者在網路上留下的種種資料將成為後人珍貴的資產。他舉例說,已故者也可以成為網路上一個身分,「電腦可以蒐集一個人在網路上留下的所有資料,讓親人復生,並與其網路的化身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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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12-27 16:05:59 | 顯示全部樓層

部落格靈骨塔

2009/12/25
【經濟日報?記者吳仁麟】

如果有這樣一個地方,可以讓自己的部落格永遠不死,你會願意付出多少錢來買這樣的服務?

有個喜歡看電影的朋友,五年來每個星期至少寫一篇看電影的心得,部落格裡都是談電影的文章,而且質量俱佳。他說,如果有一天他因為沒辦法再寫部落格了,也不希望那數百篇私人影評,就這樣消失在茫茫網海裡。

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部落格敢宣稱永遠不死的,只要一段時間沒更新,管理部落格的那一端就會寫信來,先是提醒,再來就是通知,再再來就直接關了你的部落格。

人的生命有盡頭,留下個部落格記錄自己活過的人生,當成給這個世界永遠的紀念品,該是很多人的心願。

而且,那些願意花錢讓自己的部落格一直活下來的人,部落格的內容一定會有相當的水準,否則就不會捨得花錢去讓自己的部落格一直留下來,想到這裡,我愈確定「部落格靈骨塔」是個很棒的商機,而且,根本是個大金礦。

「部落格靈骨塔」就像現實世界的靈骨塔一樣,顧客在生前幫自己部落格買好「塔位」,百年之後部落格就有個永久棲身之處,而且依契約由後世子孫來當監督人,以確保這個服務正常持續提供。

更大的商機在於這些部落格內容的價值,在取得委託的授權之後,可以整理並轉售這些部落格內容,不管是出書或賣廣告,這些品質有一定水準的部落格內容,絕對可以吸引不少眼球。

所以「部落格靈骨塔」至少可以有三個收入來源,一是賣塔位,二是賣部落格的內容,三是賣看部落格的眼球,想像起來還真是不錯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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